弘扬蔡氏文化  传播蔡氏信息

      宣传蔡氏品牌  服务蔡氏宗亲


                    

蔡氏新闻 · 东莞樟木头官仓蔡氏宗祠重光十周年祭祖暨樟木..  · 福建南安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洪邦蔡氏农村幸..  · 福建漳浦县金浦梁麓书院举办春季祭祖暨蔡世远..  · 广东惠东县柯蔡宗亲联谊会举行蔡氏总祠重光暨..  · 郑州大学陈隆文教授一行赴尉氏调研纪实  · 香港新界蔡屋村组织宗亲到东莞塘厦参加祭祖活..  · 广东顺德甘竹蔡氏敬山公祭祖活动  · 关于集资修缮宋琼州太守蔡氏入粤始祖秋涧公古..  · 广东佛山市龙江蔡氏庸德堂举行祭祖活动  · 福建漳浦 蔡世远.蔡新故里委员会一行到福建省..  
宗族建设 更多

宗务百科

法律法规

宗亲组织

功德榜 更多

《蔡氏文化网》编辑部

组成人员


编 辑:蔡嘉蓉 蔡崇文 王奇蓉

编 审:蔡弘光

主 编:蔡海峰

 ·当前位置:首页 > 宗族建设 > 法律法规 > 内容 

哪些情形公民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作者:杨永红  来源: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6-1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上一篇:民政部:没有登记任何姓氏宗亲组.. ·下一篇:未经前夫同意是否有权将小孩的姓..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 稿留言 |  |  |

部   箱:2512630201@qq.com

码:91441302MA546BX10P  号:粤ICP备2020098548号-1

息,未经许可,转载必


在线客服

主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