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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势力复兴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8-8-25

    宗族势力是在中国古代社会逐渐形成的同一父系的封建家族势力。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宗族势力作为一种反动的封建势力被逐步取缔和清除。但是,从80年代以来,已沉寂多年的宗族势力在我国广大农村又死灰复燃,并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因此,多视角探寻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寻求相应的控制对策,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

    中国是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而这漫长的封建统治,实际上是靠种种宗法关系在维系着的,宗法制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而宗法制又以宗族制为核心。在封建制度下,统治者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础。宗族是仅次于社会行政组织的社会集团,它作为封建国家的细胞和社会基础,对维护封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封建统治者历来十分重视宗族制,使宗族成为地方的组织力量,发挥着控制地方的社会功能。可以说,一部中国封建统治史,就是一部宗法制度发展的历史。

    自20世纪初期以来,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沉重地打击了宗法制度,到1949年中国民主革命的最终胜利,宗法制度作为旧制度的统治基础被彻底摧毁。在此后的30年间,经过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宗族势力的政治、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又由于高度集中的政治控制、长期的阶级斗争氛围,尤其是“文革”期间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得农村宗族活动趋于消失。然而,宗法制度毕竟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宗法观念、宗族意识代代相承,已经根深蒂固地沉淀在人们的头脑中,渗入民族文化的骨髓,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因子。它不可能像有形的宗族文化,如宗族礼仪、族谱、宗祠等那样容易消失,经过长期蛰伏,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就会重新凸现,并通过旧有的宗族资源如族谱、旧宗族的骨干人员等,得到发展。

    如果说宗法观念是农村宗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历史文化渊源的话,那么,自然村落中的聚族而居则是其古今未变的地理环境基础。我国从古代到近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这种经济形式使农民与外部世界长期隔绝,人口迁徙流动极少,同一村落基本是同一祖先。钱杭在《亲族聚居现象与我国目前农村的宗族活动》一文中曾指出:“自然村落中的亲族聚居现象是中国农村许多地区居处形式的突出特征,为农村宗族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因为在这些聚族而居的村落,特别是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国家法律难以顾及;人们习惯了按祖宗遗法为人处世,事无巨细均由族长仲裁处理;家族成员关系密切,稍有风吹草动,就能结成强大的宗族组织以对抗外部压力。宗族正是以这种父系血缘关系的宗族群体聚族而居逐步发展起来的。宗族势力蔓延的地区与历史上强宗豪族的地域分布呈正相关。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商品经济却长期被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加以限制。1978年以后的农村,虽然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毕竟时间较短,发展水平有限。许多地区的商品交换和人员流动与城镇相比仍难望其项背,以至今天,自然村落依然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居住模式,也是农村社区行政区划的基础。这种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基础的宗族环境当然就成了当代宗族势力复活的温床。目前,大凡宗族聚居较突出的村落,宗族活动亦较频繁,宗族势力也较强大。

    宗法观念的根深蒂固和亲族群体的聚族而居分别是农村宗族势力代写论文复萌的文化背景和环境基础,二者在农村中从过去到现在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但为什么在建国后的近30年间,农村宗族势力几乎销声匿迹,而80年代以来,却又死灰复燃、重新抬头蔓延,看来其中还另有因缘。

   2

    国家在农村行政力量的弱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滑坡,是造成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两个重要的客观现实原因。

    中国农村行政力量的薄弱由来已久,在西方文明中,家族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它在中国却生生不息。这一方面与文化的特质有关;另一方面又与中国特殊家国关系有关。中国是一个宗法国家。从西周开始,家族的等级序列就和国家政治统治的行政序列合二为一。宗主就是国君,家即国,国即家。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文明中经历了一个不同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家族制度的历程。长期以来,“家“与“国”不但没有紧张对立,而且“家”居于政治之上,“家”、“国”不分,和谐融洽。

    中国封建时代的统治者利用农村中的家族势力进行行政控制,在农村中家族秩序占主导地位,这种情况直至民国时期才被打破。国民党推行保甲制度,试图加强对农村的乡政控制。解放后,到了人民公社和“文革”时期,行政力量在乡村的延伸达到顶峰。但由于这种延伸并不是以物质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所以随着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原有的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机制被乡镇政府、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取而代之。由于新的体制失去了直接管理经营生产的权利,其行政管理功能也就大为削弱。而国家与社会是一种你进我退的关系,国家力量的萎缩必然导致家族势力这一重要社会力量的复兴。

    如果说国家行政力量的弱化是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一个现实的制度背景的话,那么,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则为宗族文化大行其道拱手让出了一片文化阵地。

    由于近年来忽视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群众,尤其是农村青年缺乏精神文化生活,缺乏精神凝聚力。而宗族势力利用宗族文化则较易将族人聚集起来,农村社区文化的宗族色彩日益浓厚。如利用祭祀祖先、唱族戏、婚丧嫁娶中的旧礼仪、旧风俗将村民族人联结在一起。宗族文化的糟粕冲击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余红1992年在江西上饶农村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民文化生活几乎是空白,常年不开会。农民是“上山一把刀,下山一肩挑,天黑就睡觉,半夜听狗叫。”没有广播、没有报纸,村委会订的报纸杂志全躺在支书家里睡大觉。在一个600多口人的村子里,常年无一人购买图书。农民有限的娱乐生活,除打牌赌博外,就是由宗族组织的端午赛龙舟、元宵闹龙灯或者是清明祭祖、唱族戏、婚丧嫁娶等这些充满宗族色彩的活动[1]。

    农村社区中精神文明建设的滑坡,宗族文化必然会日益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并以宗族文化作为宗族势力的精神支柱,从而促进宗族势力的迅速蔓延。

    3

    农民在精神心理和生产生活中对宗族的依赖和需求则是造成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两个直接的主观原因。

    在传统的宗族文化、宗族意识和宗族情感中,蕴含着中国农民的“本位性”的需求。即对于“类”的认同感、归属感的需求,在这里对同类的认同即是对同族的认同和归属。这种认同和归属是宗族在长期的祭祀、拜祖活动中,推崇和神话血缘关系,提倡宗族意志的结果。在个体看来,宗族是自身的根,是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祖训、族规等宗族的制度规范高于个体意识,是自己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可抗拒的“共同意识”。在精神心理上,个体自觉地以宗族为归属,希望祖先保佑,恩赐幸福,同时积极靠拢族人,投身宗族活动,以求得精神、心理上的安全和满足。这种宗族心理使得族人即使远离家乡,也与宗族乡情心心相印。在海外汉人社会中,宗族仍会成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据1982年资料统计,新加坡汉人有224个姓氏,其中96个姓氏拥有经正式登记成为合法社团的宗族组织173个[2]。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兴起了访亲探亲、寻根祭祖的热潮。这一方面显示了宗族心理的强大吸引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又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当代宗族的认同感。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行政组织的弱化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许多农民面对快速变迁的社会,失去了“主心骨”,感到无所适从,精神上漂泊不定,这种心理上的空虚和失落为他们家族意识的复兴起到了极大的催化作用。目前,农村各地出现的建宗庙、修家谱以及由家族组织的各种节庆,正是宗族发挥情感功能的反映。

    农民不仅在精神心理上对家族有一种归属感,有一种依赖和需求,而且在生产和生活中,也迫切需要族人间的互帮互助。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族人互恤互助是宗族长期得以存在的社会合理性。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集体劳动,这一体制把社会互助功能从民间私人组织中转移到公共集体组织,宗族存在的社会合理性被抛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非正式的合作制度与互助形式及民间社会关系网络的衰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公社解体,农村基层体制发生了变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只是农民的自治组织,无法抓生产。许多村没有集体企业,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公益事业无人抓。农民卷入商品经济大潮之后,感到一家一户的力量非常弱小,他们希望得到帮助,寄希望于行政组织,但乡村组织不少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无力为他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得不把希望转移到族人的联合,或宗族间的互助中。据我们对河南省不同地区的200家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首先求助于宗亲的排在首位占45%,大大超过了姻亲、朋友和政府。另外,有学者对福建省塘东村30个住户进行社会互助调查显示,农民在劳力支持和财政支出中,宗亲分别占78%和48%,姻亲分别占14%和25%,朋友分别占8%和27%[3](P142)。由此可见,在农村互助中,血缘关系仍起着主导作用。农民从过去依赖集体转向依靠宗族群体。于是宗亲便成为人们寻求生产和生活互助的主要对象和联系家庭之间的纽带,成为生产和生活的一种特殊利益集团。随着以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地位的加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群体再度发生作用就难以避免。

    总之,宗族势力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在农村的重新抬头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等一系列复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只有找准这些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为有效控制其蔓延以及最终从根本上清除这一落后的封建势力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余红.中国农村宗族势力为什么能够复活,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J].1997,(6).

    [2] 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J].1993,(3).

    [3]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M],上海:三联书店,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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