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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5-10

   近些年来,农村宗族势力在一些地区已有相当的恢复和蔓延。他们通过编辑族谱、修建祠堂、联宗祭祖等活动,募集了大量钱财,聚集了众多人员,组织化日趋严密、规模日趋扩大,有的实现了县际和省际联系。

   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宗族势力把持或对抗基层政权组织的现象,极大地危害了农村社会稳定,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政治问题。

   根据我们在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安徽、河南等省的调查,目前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把持和对抗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干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利用宗族势力把持村民自治组织。

   宗族势力干扰村委会选举通常有以下几种办法:一是成立以宗族性质的选举机构,有的直接利用宗族组织进行选举活动。

   江西省萍乡某村在进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时,村中的“刘氏宗族修谱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刘氏选举工作组”,由族中的“族长”担任主任,并向本族的人员摊派所谓的“选举费”,由这个选举工作组推荐本族人员担任村委会主任,并提出了“搞好选举、振兴刘氏”的竞选口号,指派族中人员到各家各户做选民的工作。

   二是用强制性的手段或承诺许愿等方式干涉投票人的意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族长令”,强令本族的只能选本族的人或本族认定的人,否则将会被驱除本族等等。

   三是组织本族人员控制选举会场,而一旦发现选举结果达到不到本族的目的时,或撕毁选票,或抢走票箱,或大打出手,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湖南省常德某村丁、余两大家族为了各自家族的极端利益,双方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大肆活动,四处散布谣言和拉选票,选举当日10多名丁氏族人手持杀猪刀冲上选举大会主席台大闹会场,余氏族人见状,也不甘示弱,10多名余氏族人也手持早已准备好的砍刀、木棒等凶器冲进会场与丁氏族人火拼,使选举无法进行。

   当天晚上,丁氏家族组织100多名族人冲入村民家,砸烂家具电器。随后,又围攻镇政府,直到大批警力赶至才将事态平息。

   而一旦这些以宗族势力为背景的人当选后,往往会将村级自治组织作为本族的根据地。湖南省衡阳某村李氏宗族利用宗族势力控制了村委会的选举,并“成功”地将本族的利益代表者李某“民主”地选为了村委会主任。

   李某在控制村委会后,利用合法的身份,以社会联防为名非法购买了火药枪20多支,以加强本族的“打击力”,对不听话的外族村民动辄以暴力相加,对峙械斗,将基层政权变成了与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的犯罪组织。

   第二,影响农村党组织建设,出现了“宗族党支部”。

   宗族势力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另一种重要方面就是对农村党支部的控制。这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在党员发展上,或干脆长期不发展党员或者只发展家族党员。在调查时,我们对部分县乡的党员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各地农村党组织建设有三个明显的阶段。

   1950年到1959年,为加强对农村的控制和适应集体化动员的需要,共产党在农村大力发展共产党员,这个时期农村党员成倍地增加。

   1966年到1982年,在政社合一的体系下,党对农村的控制相对较强,政治资源与各种利益联系十分明确,既得利益者已基本形成,但由于个人利益尚不是党所提倡,党员发展尚属正常。

   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对个人经济利益的提倡,既得利益者对农村政治资源的垄断意识加强,党员发展明显下降,有许多地方出现了负增长。而随着宗族势力的抬头,一些地方发展党员也只发展本族的人,不是本族的人一律不能入党。

   其二,出现了“家族党支部”或“亲戚党支部”等现象。由于宗族实现了对党员这一“政治资源”的控制,族权也就十分自然伸入党的组织中来,经常把家族事情作为党内事务来处理,在党内也按在宗族的地位来分享权力。把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变成了“族人俱乐部”。

   第三,宗族组织直接取代或对抗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在一些宗族势力十分强大的地区,宗族组织甚至直接取代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使农村基层组织虚化。

   其一,有些宗族组织与村级组织争权夺利。在湖北就有些宗族势力就以“老人协会”或“族人协会”等名目出现,这些没有任何法律地位的宗族组织却利用各种方式在直接处理村内的各种事务;

   其二,有些宗族里头面人物,作为村支书或村主任的背景而存在,没有他们的同意,村内的什么事情都做不成,甚至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布置的工作也要经他们“批准”,否则就被视为“违法”;

   其三,如果村支书或村主任不愿服从他们的指令,他们就动员族人的力量来直接对抗。这些对抗有的公然占领村委会办公场所,抢走公章和财务资料;有的通过煽风点火、造谣中伤等方式败坏坚持原则的村干部的名声;有的则是秘密串联组织或操纵“上访告状”以施加压力,迫使村干部辞职或放弃职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宗族势力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联手,对不服他们“管理”的村干部或村民进行打砸抢,甚至进行人身伤害。

   上述这些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把持和对抗现象虽然并不普遍,但值得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警惕,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如下几项工作应是当务之急。

   其一,要制定更为严格和规范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则,应明确规定不许宗族势力干涉村委会选举,并要有对其进行打击惩罚的具体规定。对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条例。

   这些条例对于操纵村委会选举等问题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由于不是全国性的立法,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惩罚性,也就难以有效地扼制住宗族势力对选举的破坏。为此,应制定全国性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可以考虑把破坏村委会选举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

   其二,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要坚决解决“宗族党支部”这类问题。可以推广有些地方实行的“发展农村党员公示制”以杜绝个别基层党组织或少数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培植宗族势力的现象,并考虑在乡镇一级建立党校,在党校内直接发展党员以突破宗族势力的“垄断”等等。

   其三,要利用国家专政力量,对那些利用宗族势力与农村基层政权抗衡的团伙和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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