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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新对外贸易观探源

作者:陈吴泉  发布时间:209-3-20

  蔡新(公元1707~1799年),字次明,号葛山,福建漳州府漳浦县人。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进士,历任兵部、礼部、吏部尚书,在职近50年。当他在家乡欢度80寿辰时,高宗弘历御书“盛世耆英”以赐。高宗八旬庆典(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蔡新已84岁,尚能入京祝贺①,高宗在同乐园设宴招待,并赋诗赐他。诗曰:“只问苍生待忠告,相看白发尚依然。六千里岂江山隔,一片心原上下联。”高宗与蔡新的君臣关系,史所罕见,至今传为佳话。

  “只问苍生待忠告”一语,系指早年蔡新复信回答大学士方苞向他征询的一件朝议大事而言。时过半个世纪,高宗仍怀念不忘。
  原来,早在乾隆六年②(公元1741年),“噶喇吧番众杀汉商,闽大吏上其事,请禁止南洋商贩以困之。议未定,大学士方苞知新有经济略,致书访问。新复书谓:‘南洋事诚不法。然汉商皆违禁,久居其地,自弃化外,名虽汉人,实与彼地番种无异,揆之国体,实无大伤。闽粤船不下百十号,每船大者造价近万金,小者亦四五千金,一旦禁止,则船皆无用,已弃民间五六十万之业矣;开洋市如厦门、广州等处,所积货物不下数百万,一旦禁止,势必亏折耗蚀,又弃民间数百万之积矣;洋船往来,无业贫民仰食于此者不下千百家,一旦禁止,则以商无资,以农无产,势将流离失所,又弃民间千百生民之食矣!此其病在目前者也。数年之后,其害更甚!闽广两省所用皆番钱,统计两省岁入内地约千万,若一概禁绝,东西之地每岁顿少千万之入,不独民生日蹙而已。此重可忧也!愚以为未须遽行议禁,且令沿海各文武官,於商船回时再加询问,果其悔悟前非,加意周旋,则是彼不敢与汉商为难,又何责焉?如果轻侮汉商,则但禁噶喇吧不与通,其余南洋诸国,如口君口代、宋腒朥、佛柔、六昆等处,仍听民便。’遂议不行。”③
  上引资料说的是,当时由于荷兰殖民者在噶喇吧杀害华侨商人,引起清廷议行禁止南洋贸易一事。而蔡新认为,若一概禁止对外贸易,对于国计民生有诸多弊端,海船废弃,货物损失,船工(含搬运工)失业,外汇断源,经济事业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失。不仅眼前有害,而且长远更有害无利。并提议先调查实情、再慎重处理的办法。结果,朝廷采纳了蔡新的卓识远见,没有实行严厉禁绝对外贸易的轻率举措。
   以下,就蔡新这一对外贸易观点,作一些历史根源上的探讨和评议:

  一、明代东南沿海对外贸易潮流

  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朝政府在宁波、泉州、广州设市舶司;是年九月以倭寇猖獗;三市舶司同时裁撤。明初市舶,专指贡舶。即只许外国使节所乘船舶(称贞船)驶来中国,并准附带商货。一般商舶禁止进口,中国商船不准出海。到了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依洪武初制,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其中福建市舶提举司于成化年间由泉州迁往福州),各设若干官员,管理朝贡贸易。
  朝贡贸易是封建政权严格控制下的官方海上贸易,它在经济上是为封建地主阶级采办“海外奇珍”,满足他们奢侈腐朽生活的需要。在政治上是为羁糜海外诸国,建立宗主国地位的。朝贡贸易受到封建制度的诸多限制,如入贡时间有定期,琉球二年一贡等。贸易地点也有限制,如福州只能进琉球的贡船;入贡时的人数与船只也有限额,如安南、琉球每次朝贡人数限为100~150人。这些制度束缚了海上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中叶后,朝贡贸易走向下坡,至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在官方海上贸易日渐衰落的同期,私人海上贸易发展起来。福建沿海私商,纷纷私造双桅大船,广带违禁军器,远航到海外各国,与番舶夷商货贩方物,收买奇货,满载回航,获取暴利,即使明朝政府严加禁止,处以充军、死刑。尚犹结党成风,私相贸易。私人海上贸易与官方海上贸易有3点不同:一是,官方海上贸易主要是为着在政治上扬威异域;私人海上贸易则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其二,官方海上贸易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封建隶属关系;而私人海上贸易船上的舵工、梢工都是商人招募来的,商人与船员之间是雇用关系。第三,官方海上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统治阶层需要的高级消费品,私人海上贸易的商品,大部分是平民的日常用品。由于海上贸易的竞争,逐渐形成许多私人海上集团,如漳州月港的张维等“二十四将”,洪迪珍等所谓“倭寇”首领,实际上就是海商集团的头头。
  嘉靖以后的隆庆、万历年间,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开放海禁,私人海上贸易表现为规模大、人数多、足迹分布广。福建海商(其中漳属海商颇多)足迹遍及东西两洋,东起日本,中经南洋群岛,直到阿剌伯半岛,甚至到达非洲东海岸,出没于世界各个港口,经营海外贸易。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官方统计,仅月港一地领取商引、缴纳税收往东西两洋的商船,年均在百艘左右;还有一些没有领引而私自出海贸易的走私商船。对外贸易十分繁荣。
  万历以后,漳州月港由于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海外贸易逐渐衰落,后来为新兴的厦门港所取代。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红毛寇澄(即海澄,月港所在地),沿海居民,望风逃窜。”特别在荷兰殖民者占领台湾、澎湖以后,其武装船只横行于台湾海峡,对月港海商威胁更大。月港海舶“格于红夷,内不敢出,外不敢归。
  天启、崇祯年间(公元1621~1644年),郑芝龙以泉州石井为据点,纵行海上,成为东南沿海最大的海商集团。当时,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许往来。欲得往来航行权的海商,“每例三千金”,郑氏岁人千万计。明末清初,郑成功占领厦门以后,政治上“反清复明”,经济上十分重视发展对外贸易,山海两路,各设5大行商,党羽多至50~60人。每年从厦门前往日本、南洋各地的商船有70~80艘,贸易额达250万银元左右,成为“养兵10余万”的一项重要财源。
  明初至明末,海外贸易先从朝贡贸易发展为私人海上贸易,又从私人海上贸易发展为垄断性质的海商集团。应该可以说,是从资本主义萌牙向资本主义垄断逐渐转化的过程。由于明末海上贸易受到郑氏家族的操纵,从经济上、政治上危及清朝的统治,因此,自清军入关以后至清朝统一台湾以前,清廷对东南海上贸易实行严禁政策。

  二、清顺治、康熙、雍正年间的外贸政策
  清世祖顺治帝福临,是清朝入主中原后的第一代皇帝④。他君临天下时还是不满6岁的幼童,由睿亲王多尔衮和郑亲王济尔哈朗辅政;在位18年,亲自主政仅10年。顺治的18年间(公元1644~1661年),由于全国各族人民反清斗争始终不断(如郑成功在台湾的抗清斗争等),清廷在政治上对人民实行残酷的专制统治;在社会经济上实行“封山禁海”,唯恐人民深入山林,组织反清武装,害怕沿海人民同海外接触,引起动乱。因而禁民出海谋生,严令“片板不准下海”,违者严惩,直至死刑。不过,清廷在顺治期间,实现了除台湾以外的中国领土的统一,为康雍乾时期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夜间,福临病死。他的年仅8岁的第三子玄烨继位,是为清圣祖康熙皇帝。这一年,郑成功从厦门率军渡海征台,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朝派遣施琅率军攻灭郑氏政权,统一台湾。次年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至清末改府为省),并下令开放海禁,允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又指定广州、厦门、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4个口岸与外国通商,广州成为对外贸易的中心。蔡新生于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7年),时已开禁20多年。至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蔡新9岁、即开禁32年时,英国在广州设立商馆,英人来华贸易趋于正常化,其贸易总值已超过欧洲国家对中国贸易值的总和,居外商中的首要地位⑤。
   海禁开通后,康熙帝听说闽广等省份许多贫民借着出海机会流徙南洋,有的人把新造海船卖到国外,更有人将米谷等物私贩出海,这又使玄烨忧虑起来,甚至产生某种威胁感⑥。遂于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下诏明令禁止我国海船到南洋贸易。
  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45岁的胤禛(康熙帝玄烨的第四子)正式继承皇位,是为清世宗雍正帝。胤禛执政仅13年,在对外贸易上沿用康熙时期比较温和的政策。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蔡新考中举人,时年26岁。

  三、蔡新外贸观与乾隆年间的外贸政策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九月初三,胤禛的第四子爱新觉罗·弘历,按照胤禛早年预立的遗诏即皇帝位。并以次年的乾隆元年,诏告天下。
  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高宗弘历26岁(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即公元1711年)。这一年,蔡新30岁,考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士,是翰林院属官。隔年,授翰林院编修(官阶正七品),办理编修国史、进讲经史、记载皇家大事、草拟典礼文件等事务。这期间,乾隆帝令词臣每口呈上经史讲义,要求各抒己见,以考察词臣的根祗。蔡新先后呈递了几十篇讲义,深得高宗称赞。不久,遂发生荷兰殖民者在噶喇吧杀汉商事,而有大学士(官阶正一品)方苞函询蔡新对议禁海外贸易的见解。
  由于蔡新青少年时期是在沿海的漳州府漳浦县渡过的,康雍年间在家乡耳濡目睹官方实行海禁、民间违反海禁,禁而不能止的实际状况;被询见解之时,任职不久,名位不高,对于朝议海禁事,敢于从国计民生出发,大胆分析陈述禁海的诸多弊害,并提出慎重对待和不可全禁(实质为否定海禁)的建议,是十分难得的,终于得到朝议的采纳,促使乾隆初期实行比较灵活的对外贸易政策。
  乾隆年间,鼓励商贩从事粮食运销,凡商人到歉收之省份销售粮食,可以免去关榷米税。并且可以开放海禁调剂粮食,如允许奉天、直隶、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商人贩运豆麦由海口转入内河。弘历曾说:“严禁米谷出洋,原以杜嗜利之徒偷运外洋,若入口,入口均系内地,自应彼此相通,岂可因噎废食?”⑦
  到了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即六年议禁未行后的第16年,清廷下令封闭江、浙、闽3海关,仅留广州一口与外贸易。并于乾隆二十五年重新实行康熙年间一度实行的“公行”制度,具体办理有关外贸的事务。
  公行,亦称官行,系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清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复设,订有行规。目的在于共同承担官府科差,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行为,经办中外交涉事件和解决同业困难等。公行制度在《南京条约》签订后取消。
  乾隆在位六十年间(公元1736~1795年),一直实行“既禁又开”的外贸政策,具体措施依时而异。这与上述蔡新的见解与建议,有着密切关联。乾隆帝80寿辰赋诗以赠蔡新,便是明证。

  【注】:
  ①清高宗乾隆帝爱新觉罗·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八月十三日,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正是他的80(虚岁)大寿。时蔡新已84岁高龄,仍不惜远途奔波入京祝贺。
  ②光绪版《续漳浦县志·人物》(蔡新)条作“乾隆六年,噶喇吧番众杀汉商,闽大吏上其事,请禁止南洋商贩以困之。”而张兆基等编著的《漳浦历史名人传略》蔡新传中,则作“乾隆五年,噶喇吧(今属印度尼西亚)发生荷兰殖民者屠杀华侨的惨案。隔年,福建大吏上报此事。”二者记述的年份情节,有所异同;但系同一事件,只是所述过程有所不同罢了。
  ③引号内的文字,摘自光绪版《续漳浦县志·人物》(蔡新)条原文。
  ④⑤⑥⑦均摘自左步青主编《清代皇帝传略》(紫禁城出版社出版,1991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74页、211页、143页、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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