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蔡氏文化  传播蔡氏信息

      宣传蔡氏品牌  服务蔡氏宗亲


                    

蔡氏新闻 · 福建连城蔡氏宗亲理事会第二届 班子成员换届..  · 东莞樟木头官仓蔡氏宗祠重光十周年祭祖暨樟木..  · 福建南安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洪邦蔡氏农村幸..  · 福建漳浦县金浦梁麓书院举办春季祭祖暨蔡世远..  · 广东惠东县柯蔡宗亲联谊会举行蔡氏总祠重光暨..  · 郑州大学陈隆文教授一行赴尉氏调研纪实  · 香港新界蔡屋村组织宗亲到东莞塘厦参加祭祖活..  · 广东顺德甘竹蔡氏敬山公祭祖活动  · 关于集资修缮宋琼州太守蔡氏入粤始祖秋涧公古..  · 广东佛山市龙江蔡氏庸德堂举行祭祖活动  
历史渊源 更多

蔡氏渊源

考析论坛

蔡氏辈序

功德榜 更多

《蔡氏文化网》编辑部

组成人员


编 辑:蔡嘉蓉 蔡崇文 王奇蓉

编 审:蔡弘光

主 编:蔡海峰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渊源 > 考析论坛 > 内容 

《宋史•蔡京传》中“党人籍”事件始末

作者:林金岱  发布时间:2019-4-18

   ——兼述北宋统治集团内部的党争历史

   宋史·蔡京传》载:“时元祐群臣贬窜死徒略尽,京犹未惬意,命等其罪状,首以司马光,目 曰‘奸党’,刻石文德殿门,又自书为大碑,遍班郡国。初,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宁、 绍圣之政,则又籍范柔中以下为邪等,凡名在两籍者三百九人,皆锢其子孙,不得官京师及近甸。 ”

   《宋史·蔡京传》中所列蔡京的 “党人籍”问题,是蔡京被定为“奸臣”的一大主要“ 罪状”。这一罪状指责蔡京的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宋哲宗元祐年间的群臣被贬官放逐、死亡殆 尽,而仍然下令列等他们的罪状;二是将以司马光为首的群臣指为“奸党”,又刻立元祐元符“党 人籍”石碑于文德殿门内,还亲自书写成大碑文字,颁发全国各州郡;三是把在元符末年上书批评 熙宁、绍圣新法政事的范柔中以下许多人列为“奸邪”;四是禁锢被列入两个党籍的309人的子孙 ,并且不准在京城及附近州县为官。

   现根据有关史料记载,依照时间顺序,列述《宋史·蔡京传》中“党人籍”事件始末的 一些主要史实,兼述北宋统治集团内部的党争历史,供方家研究分析,弄清事实真相。

   一、元祐、元符“党人籍”事件的始末

  《宋史·蔡京传》所说的 “党人籍”事件,有其发生与发展的过程。它始于宋徽宗元符 三年(1100),发生在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六月,于政和三年(1113)八月结束,历经13年又 八个月。

   元符三年(1100):(一)皇太后向氏听政,元祐党人复出,守旧派势力扩大;(二)清除朋党, 革新派残遭贬窜;(三)蔡京被逐出朝廷,贬任地方官,又撤销官职。

   正月十二日,宋哲宗驾崩,宋徽宗赵佶继位,皇太后向氏垂帘听政,共同处分军国重事, 先后召回并重用一批被贬逐的守旧派大臣担任朝廷要职,并追复已故的守旧派重要人物官职,被时 人称为“小元祐”。

   二月二十一日,新委任的通议大夫、吏部尚书韩忠彦(系驸都尉韩嘉彦之兄,元祐年间曾 任知枢密院事)升任门下侍郎;四月初八,又升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十月初四,再升至尚书 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自三月起,经韩忠彦等人推荐,陈瓘、邹浩、龚夬、张庭坚、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陈次升、 陈师锡、张舜民等元祐党人陆续进入台谏。如:三月初七,召用权发遣卫州陈瓘任左正言,监袁州 洒税邹浩任右正言,知洛州龚夬任殿中侍御史;四月初八,礼部尚书李清臣为门下侍郎,翰林学士 蒋之奇为同知枢密院事;十一月十六日,观文殿学士安焘为知枢密院事;十一月二十九日,礼部尚 书范纯礼为尚书右丞。

   四月二十一日,苏纯仁、刘奉世、王卖见、韩川、吕希纯、吴安诗、唐义问、王钦臣、杨 畏、吕陶、张来、刘当时、吕希哲、吕希绩、贾易、刘唐老、黄隐、晁补之、黄庭坚、苏轼、苏辙 、刘安世、秦观、程颐、郑侠等25人恢复职位,或调回内地。

   韩忠彦、翰林学士曾肇(曾布之弟,因避嫌出任陈州知州)、张庭坚进言说:“以元祐生 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复,不有追复,孰慰幽魂?”于是,五月二十二日,下令给予已故的元祐 党人文彦博、王王玉、吕大防、刘挚、韩维、梁焘、司马光、吕公著、孙固、傅尧俞、赵瞻、郑雍 、王岩叟、范祖禹、赵彦若、钱勰、雇页临、赵君锡、李之纯、吕大忠、鲜于亻先、、孔武仲、姚 面力、盛陶、赵 、孙觉、杜纯、孔文仲、朱光庭、李周、张茂则、高士英、孙升等33人,给予追 认恢复官职。五月二十五日,又下令归还司马光等致仕遗表恩泽。

   元祐党人的重要人物苏纯仁与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助手陆佃等人提出实行“清除朋党,结束 党争”的策略,在元祐党人的势力逐渐得到扩大的情况下,便借机“迫不及待,里应外合”地贬窜 章惇、蔡京、蔡卞等一批革新派人物,并想再次变更已在绍圣年间(1094——1097)至元符二年( 1099)恢复施行的熙宁、元丰新法。

   四月二十七日,宋徽宗下令撤销编类臣僚章疏局。第二天,吏部侍郎徐铎把已经编辑成书的臣僚章 疏全部上交。辛酉,韩忠彦进言:“章惇当了宰相后,专门设立了机构,将臣僚所上奏疏分类编排 ,挑出语言相像的,指控他们为诽谤,先前应诏上章疏的人大多数都受处罚。”韩忠彦希望立即下 诏撤除编类局,把所有编集的文书,都收到宫里去。中书舍人曾肇也说:“自绍圣二年冬设立编类 局至今,已经有五年。”“编写一千九百册”“现在编录章疏既没有祖宗先例可循”,而且还限定 编录的章疏是“元丰八年五月以后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结束。”曾肇请求把中书省和枢密院的登 录人员等全部撤免。宋徽宗赞同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当时,守旧派台谏官丰稷、陈师锡、陈瓘屡次弹劾章惇。陈瓘说章惇“独宰政柄,首尾八 年,迷国误朝,罪不可掩,天下怨怒,业归一身。” 有的说章惇“担任山陵使职不称职,致使哲 宗的灵车陷在泥中不能行走,露宿于野外。”又指责章惇在确定皇位继承人时曾说“端王(即宋徽 宗)为人轻浮,不能让他君临天下”。因此,章惇被迫先后5次上表请求辞去政务上越州。九月初 一,宋徽宗以章惇“扈从灵驾没有尽职而”被罢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职务,以特进、改任越州 知州。陈瓘、李清臣等人认为这样对章惇的“责罚太轻”,又提出“章惇在绍圣年间设立审查元祐 诉状局”,编类元祐党人章疏,对元祐党人施以“残酷刑罚”与贬窜,受害者一千余家,应当加重 依法论处,十月初三遂被贬为武昌军节度副使,并罚令潭州安置。当时审查局的审查官安惇、蹇序 辰也同时被取消入仕资格归里。

   三月十八日,在曾布与韩忠彦的排挤下,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兼侍读、修撰国史的蔡 京被以曾经依附章惇支持恢复熙宁、元丰新法而罢去职务,诏令为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两个无 实权之虚衔,并逐出朝廷出任太原府知府。三月十九日,曾布竭力在徽宗面前攻击蔡京、蔡卞“心 怀奸谋、危害朝政,党羽遍布朝廷内外,善良之人誓不与他们共事”“若留蔡京不出京师,自己就 不能安位。”当时,因皇太后向氏认为《神宗实录》被元祐朝篡改毁坏,现在更难易换他人修撰, 所以于四月初二又诏令蔡京仍旧担任翰林学士承旨,暂时留在京城负责继续编修。

   此后至九月间,守旧派的殿中侍御史陈师锡、龚夬与台谏左正言陈瓘、御史中丞丰稷等人 又相继弹劾蔡京“迷国误朝”“锐于改作”“治理文及甫狱案以报私仇”“结交内侍太监希图大用 ”等,要求“正蔡京之罪”,但均未被徽宗马上采纳。当蔡京修撰完《神宗实录》后,即于十月初 三被贬降为端明殿学士、任永兴军知军。十一月初一,在蔡京未前往赴任时,又下令改蔡京任江宁 府知府。这时,侍御史陈次升进言:蔡京“顷在翰苑,倚势作奸,自除边帅,即怀怨望,臣僚屡有 弹奏,不蒙显谪。今除知江宁府,仍领端明殿之职”,要求“重行黜责,以示至公”。陈师锡等人 也弹劾蔡京“罪大责轻”,且“抗旨不尊”,拖延时间不去赴任。因此,蔡京旋于十一月初五被撤 销江宁府知府官职,而降任提举杭州洞霄宫的宫观闲职,令其居住杭州,并以30个月为任,以示惩罚。

   五月,殿中侍御史龚夬说蔡卞(蔡京之弟)“侍奉君上不忠,内怀奸心”,要求给予“黜 贬惩罚”。台谏官陈师锡、陈次升、陈瓘、任伯雨、丰稷、张庭坚又接连弹劾蔡卞,说:蔡京、蔡 卞“互相勾结作恶,迷惑国家,贻误朝廷”;在绍圣、元符初时,章惇和蔡卞“窃用耍弄权柄,陷 哲宗皇帝于有罪过的境地”“为害甚大,乞正典刑”。五月十九日,蔡卞被罢去尚书右丞职务,出 任江宁府知府;比部员外郎董必,出任兴国军知军,知无为军舒亶降任监潭州南岳庙,他们都被认 为是蔡卞的“同党”。九月二十一日,蔡卞又被撤免原职,改任提举洞霄宫闲职,限令太平州居住 ;成都府知府路昌衡、郓州知州吕嘉问,都改任分司南京,罚光州居住;张商英由中书舍人贬为龙 图阁侍制、河北都转运使;范镗由给事中贬为龙图阁侍制、瀛州知州同。因为他们都被作为章惇、 蔡卞的“同党”而同时撤职。后来,一些辅政大臣提出对蔡卞“处罚太轻”,陈次升说“蔡卞所作 的坏事,不在章惇之下”,于十一月初五被降贬为少府少监、分司南京,仍旧罚太平州居住,旋即 改罚池州居住。

  七月初一,宋徽宗尊奉皇太后向氏诏命,停止共同听政。七月初三,知枢密院事曾布主张 兼行“元祐”与“绍圣”的施政方针,让改革派(新党)与守旧派(旧党)同执朝政。曾布对宋徽 宗说:“一边不能重用苏轼、苏辙,一边不能重用蔡京、蔡卞”,因为他们“各怀有私怨,互相仇 视加害”“只要别让这两派得势,天下就太平无事”。十月初九,曾布升任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 郎后,知陈州曾肇写信给曾布说:现在担任辅政大臣、侍从官员、台谏官员的,还有不少都是曾经 给章惇、蔡卞效力的人,一旦形势和现在不一样,他们首先肯定要推出章惇、蔡卞,以巩固自己的 地位。十一月二十九日,侍御史陈次升进言说:曾布在枢密院任职时,迎合附从宰相韩忠彦,大肆 发动边境战事。近来担任宰相又专擅权力,轻待同列官员,自作主张,提拔亲友,任用门生,要求 依法严惩。

   此外,革新派人物的给事中刘拯于四月初二被撤职出任濠州知州;御史中丞安惇因被陈瓘 等弹劾是“依附掌权的奸臣,几次兴作大冤狱”“欺骗迷惑皇上”,四月底被贬出京城,出任润州 知州;龙图阁侍制、知荆南邢恕,于六月十二日贬任少府少监分司西京,并限令均川居住。十月二 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大名府林希,龙图阁侍制、知洪州叶祖洽,龙图阁侍制、知青州徐铎,都 被贬职或撤销贴职而流放各地;尚书右丞黄履于十一月十八日被罢职改任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中太 一宫。

   十月二十六日,宋徽宗下诏禁止那些随便更改政令、危害国家政事的偏狭学说。当时,一 些朝政臣认为元祐、绍圣两朝政事都有不足,提出要用“至公至正来消除朋党”,宋徽宗接受了他 们的建议,便于十一月初八下诏明年改年号为“建中靖国”。

   建中靖国元年(1101):(一)宋徽宗亲政,兼容“元祐”与“绍圣”,朋党之争无法平息;(二)决定重新起用革新派,继续绍述先朝政事;蔡京恢复地方官职。

   正月十三日,皇太后向氏去世。宋徽宗当日上朝处理政务,开始全面亲政。然而,尽管宋 徽宗想采取绍圣、元祐两派并用,折中兼容“元祐”与“绍圣”的施政方针,来调和元祐守旧派和 绍圣革新派的矛盾,以平息两派之间的“朋党”之争。但马上遭到右正言任伯雨的反对,而且又连 续上章弹劾曾布。任伯雨因而先被改任度支员外郎,六月十五日又贬降为滁州通判。实际上,“树 欲静而风不止”,因为两派的长期积怨已经很深,其权力和利益之争不但根本无法调和,而且更加 激烈。在靖中建国元年中,守旧派借宋徽宗的这一施政方针之机,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更“猖 狂地作恶”。右正言任伯雨仅在半年内共上了108封的章疏,甚至利用正月初一的天象灾异,也进 言要“进用忠良之人,罢黜奸亻妄之徒,端正名分地位,打击奸诈邪恶。”

   二月二十三日,右司谏陈祐进言,说对林希、张商英处罚太轻,要求重新贬黜,宋徽宗下 诏贬降扬州知州林希为舒州知州,贬降随州知州张商英为朝奉大夫。那时,章惇已经安置潭州,可 是任伯雨与台谏官陈瓘、陈次升等人又上疏弹劾他“长期窃据朝廷大权,迷惑国家,欺罔君上,残 害官员”,故于二月二十六日被罚任雷州(今  )司户参军,并在正员之外另行安置。

   二月底,任伯雨奏疏蔡卞“阴险狡诈狠毒,门生旧部遍布朝廷内外”,比章惇更坏,还罗 列了蔡卞有诬陷宣仁皇后、率先提出绍圣朝中被贬逐的大臣名单、请求宫廷官置立案推问查治巫述 之事、主张编辑元祐朝大臣所上章疏、要挟章惇设置查局使获罪者达830家、激怒哲宗贬谪邹浩并 查治其亲友等六条“罪状”。奏疏递上去,宋徽宗没有理会。

   六月二十九罢免尚书右丞苏纯礼职务,改任颖昌府知府;七月二十七日罢知枢密院事安焘 职务任河南府知府;七月二十八日任命吏部尚书陆佃为尚书右丞,蒋之奇为知枢密院事;十月初六 任命门下侍郎李清臣为资政大学士、大名府知府,十一月初三任命陆佃为尚书左丞、吏部尚书温益 为尚书右丞。

   当时,“韩忠彦虽为首相,而曾布专政,渐进绍述之说”。曾布曾向宋徽宗密秘陈述“绍 述”的理论,主张“继行绍述先朝政事”,给事中徐责力与一些革新派谏官也认为“元祐”与 “ 绍述”是不可能并存的。宋徽宗看到守旧派的所作所为,知道“至公至正”已经无法消除两派的朋 党之争,于是在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一月二十三日赴南郊祭祀天地时,宣布明年改纪元为“崇 宁”,决定重新起用革新派,再次实行熙宁政事。

   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居郎邓洵武呈献《爱莫助之图》,认为在满朝官员中,能真正支持宋 徽宗继续贯彻先皇意愿的只有蔡京、温益、赵挺之、范政虚、王能甫、钱遹等少数人,而有100多 人是持着元祐观点的,而且“宰相一职非任用蔡京不可。”于是,宋徽宗决意起用蔡京来追崇熙宁 新法。

   十二月十二日,提举洞霄宫蔡京被恢复为龙图阁直学士职位,调任定州知州。一批革新派 人物又开始得以任用。宋徽宗因为河塑地区州官都是元祐党人,想全部换掉,所以任命洪州知州叶 祖洽为宝文阁侍制,代替吕希纯任瀛洲知州,吕希纯改任颍州知州。十二月十五日任命随州知州张 商英为权户侍郎。十二月十六日,滁州知州范镗恢复职位,任澶州知州;少府少监邢恕、光禄少卿 吕嘉问、司农少卿路昌衡也一同罢免分司职务,分别改任随州知州、蕲州知州、滁州知州;被罢职 回家的安惇、蹇序辰恢复散官,给予傣禄;通议大夫林希追加议复资政殿学士。不久,下诏恢复蔡 卞官阶,给奉禄。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准许章惇的嫡亲子孙在外地担任指射差遣。

   崇宁元年(1102):(一)朝议并诏令重新处罚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吕大防、刘挚 等60名元祐党人;(二)禁止司马光、吕公著等20名元祐党人子弟在京城为官;(三)登记并列等 元符末的章疏者名单,其中邪类有范柔中等542人;(四)登记元祐“党人籍”名单119人,并由徽 宗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五)奖惩元符末正邪两类上书者;(六)惩罚元符末变更政令、恢复 元祐做法的“朋党”周常等25人;(七)监督所有安置、编管、羁管的人员。

   正月十三日,宋徽宗下诏推举“道德高尚、长期被埋没在卑徽官职中以及品学兼优、可以激励敦厚 风俗”的官员。二月二十六日,蔡京被授为端明殿学士、出任大名府知府;三月十九日任翰林学士 承旨、知制诰兼侍读、兼修国史;五月二十五日为尚书左丞;七月初五,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除蔡京外,正月十六日蔡卞改任知扬州,十月二十七日为知枢密院事;四月初二,权吏部侍郎张 商英为吏部侍郎,五月十一日改任刑部侍郎兼同修国史,不久又兼任侍读,闰六月初九为翰林学士 ,八月二十七日升任尚书右丞;五月二十六日,任命许将为门下侍郎,温益为中书侍郎,吏部尚书 赵挺之为尚书右丞;赵挺之于八月二十七日升任尚书左丞;闰六月初六,任命提举洞霄宫吕惠卿为 观文殿学士、杭州知州,八月改知扬州,十月十八日为武昌军节度使、大名府知府。同时,宋徽宗 于正月初九下令将蔡确进入哲宗皇帝的庙堂配享从祀。

   三月初六,兵部侍郎邹浩要求外放,任命其为宝文阁侍制、江宁府知府,四月初又改任杭 州知州;尚书右丞温益、左正言王能甫等人弹劾元符末之元祐党人,故张舜民、刘安世、吕希纯被 撤销职名。四月十三日,诏知潞州刘安世、知颍州吕希纯一起降为集贤殿修撰;四月十七日,诏令 撤销张舜民的职名。

   五月初六,左司谏吴林、右正言王能甫弹劾韩忠彦任用元祐党人,变更神宗法度,贬逐神 宗赏拔的人才;又因韩忠彦与右相曾布不合,曾在建中靖国元年多次要求辞职,于是宋徽宗下令罢 去首相职务,以观文殿大学士的职位出任大名府知府。

   五月十一日,大臣上疏说:“神宗在位共十九年,他所创行的法令,都从太祖太宗而来 。元祐党人执掌朝政后,新法几乎全部被变乱改动,那些朋比为奸,欺骗君上,轮番带头互相呼应 的人,都是神宗皇帝的罪人。绍圣朝恢复绍述先朝政令,虽然对他们进行了贬逐,陛下即位后,以 仁爱之心包涵养育,让他们改过自新,但他们一旦恢复原职,就迫不及待,里应外合,逐渐扩大势 力,更猖狂地作恶,现在奸党有名有姓,文书案牍上都写得很清楚,有的是参与法令制订的,有的 是贯彻执行法令的,有的是首先提倡的,有的是跟着附和的,罪行有轻有重,牵连有浅有深,让有 关官员具体分析,分别给予处罚,使他们的处罚和罪行相当,几天就能完成。伏望及时赐令执行。 ”

   五月十一日,宋微宗下诏:“观文殿学士、知河南府安焘降充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 、知润州王觌降龙图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知越州丰稷降充宝文阁侍制,显谟阁侍制、知颍昌府 陈次升降充集贤殿修撰,左朝议大夫、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吕仲甫撤销职名;已去世的资政殿大 学士、赠金紫光禄大夫李清臣撤销职名,追回封赠的官号和在规定以外享受的恩惠待遇。”五月十 四日,刘奉世落端明殿学士、知徐州。

   五月十六日,御史邹余、郭熙与谏官彭汝霖等人共同奏议司马光、苏辙等元祐党人罪状 ,说“先朝贬斥司马光等异意害政”,应当明谕执政大臣,弄清“轻重之情,定大小之罪”。如果 明显有“欺君负国之实迹”,应该贬逐撤职;而“情非奸诬者”,让其改过自新。邹余等人又说: 元符之末,“元祐大臣乘间用事,尽复绍圣间负罪责降之人,或尽复旧官,或超授职任,不问其得 罪之因,惟务合党,扶同异论。”为“保全神考法度,绍复祖宗基业”,对元祐大臣“所授官职过 当”应该“行遣之人,或削夺官职,或施行惩戒,各以类举,必当其罪,即号令简重,刑罚肃清。 ”

   五月二十一日,宋微宗下诏:“原来追复太子太保司马光、吕公著,太师文彦博,光禄大 夫吕大防,太中大夫刘挚,右中散大夫梁焘,朝奉郎王岩叟、苏轼,每人都从原来追复的官阶进行 减裁,各只追复一级,原来追复官阶任命文书一律收回。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赵禼、孙升 、孔文仲、朱光庭、秦观、张茂则、范纯仁、韩维、苏辙、范纯粹、吴安诗、范纯礼、陈次升、韩 川、张来、吕希哲、刘唐老、欧阳棐、孔平仲、毕仲游、徐常、黄庭坚、晁补之、韩跂、王巩、刘 当时、常安民、王隐、张保源、汪衍、余爽、汤有或、郑侠、常立、程颐、张巽等四十人,给予轻 重不同的处罚。只有孙固是神宗皇帝当藩王时使用的人,已经恢复的职名和赠官,免予追夺。任伯 雨、陈祐、张庭坚、商倚等人,任满一律转交吏部,让他们在外地随意就差。陈瓘、龚夬一起给予 虚职俸禄。”对上述司马光等人的降贬文告,都是曾布起草拟定的。寻又诏毁范纯仁神道碑。

   宋微宗还下诏:“所有在元祐朝、元符朝和当今三次受贬降的人,除去韩忠彦曾经担任宰 相,安焘是原来的执政,王觌、丰稷曾授予侍从之职之外,苏辙、范纯礼、刘奉安、范纯粹、刘安 世、贾易、吕希纯、张舜民、陈次升、韩川、吕仲甫、张来、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吴安诗、 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农民、刘当时、孔平仲、徐常、王巩、张保源、晁补之、商倚、张庭坚 、谢良佐、韩跋、马王宗、陈彦默、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郛、朱光裔、苏嘉、郑侠、刘昱、鲁 君贶、陈瓘、龚夬、汪衍、余爽、汤有或、程熙、朱光庭、张巽、张土良、曾焘、赵约、谭扆、杨 、陈恂、张琳、裴彦臣等五十七人,命令三省全部登记在案,不许给在京城的差遣职事。”

   五月二十二日,宋微宗下诏:“元祐年间以来及元符末年曾因朋党比附获罪者,除已经 被施行治罪者外,从今以后,一切都宽释而不予追问,遭到言官指责者也不必再上言指责。”五月 二十五日,尚书左丞陆佃被免职。因朝廷御史大臣要对元祐余党再进行一次贬黜,而陆佃却说“不 宜穷治”,所以被罢为中大夫、知亳州,数月卒。闰六月初九,右相曾布被免职。神宗朝时,曾布 支持王安石变法;哲宗亲政后,他一方面支持宰相章惇,但另一方面又暗中排挤章惇;元符三年九 月初一,章惇被驱逐后,他总揽朝政。殿中侍御史钱等人御史台谏官弹劾曾布“阴险”“专权”, 与韩忠彦、李清臣为各自私利而“结为死党”。元符末年, 曾布想让元祐朝的大臣兼容绍圣朝的 大臣共同执政,竭力引用王卖见、王古等元祐党人,暗中排挤绍圣大臣,将蔡京逐出朝廷,还变更 神宗的市易法、免役法,破坏神宗规定的经术考试;崇宁元年初,他又想利用蔡京辅助自己来排挤 韩忠彦而专政。因此,曾布被罢去右相职位,以观文殿大学士出任知润州,寻诏落职,改为提举明 道宫,并限令太平州居住,后贬降分司南京,九月二十日罚任武泰军节度副使,并限令衡州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宋微宗下诏:“司马光、吕公著、王岩叟、朱光庭、孔平仲、孔文仲、 吕大防、刘安世、刘挚、苏轼、梁焘、李周、范纯仁、范祖禹、汪衍、汤有或、李清臣、丰稷、邹 浩、张舜民的子弟,一律不得在京城做官。”

   八月,徐彦孚、朱彦、陈察、向纠、刘唐老、欧阳、钟正甫、许端卿、李昭王已、陈瓘、 周鼎臣等十一人,因“论变法罪”,被降官落职。

   九月十三日,宋微宗下诏,命令中书省登记元符三年上的章疏,姓名,分正邪,各分三 等。因此中书省上奏说:“正类上等,有钟世美、乔世材、何彦正、黄克俊、邓淘武、李积中六个 人;正类中等,有耿毅等十三人;正类下等,有许奉世等二十二人;邪类上等特别恶劣的,有范柔 中等三十九人;邪类上等,有梁宽等四十一人;邪类中等,有赵越等一百五十人;邪类下等,有王 革等三百十二人。”《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在“案”中说:“《宋编通鉴》云:上以元符末群臣 所上书疏付蔡京,京以付其子攸与其客强浚明、叶梦得看详,为正上、正中、正下、邪等尤其邪上 、邪中、邪下等,计五百八十二人。《宋史·强渊明传》云:渊明与其兄浚明(主客员外郎、讲议 司参详官)及叶梦得,缔蔡京为死交,立元祐籍,分三等定罪,皆三人所建。”

   九月十七日,宋微宗降下御笔批示给中书省:“所有在元祐朝名列贬谪之籍而在元符末年恢复官职 不当的人,各查明原来登记确定的姓名上报,仍然不许给在京城差遣职事。”于是中书省登录了文 臣执政官有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安焘、吕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王珪、梁焘、王岩 叟、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禄、胡宗愈、李清臣、苏辙、刘奉世、范纯礼 、陆佃等二十四人,待制以上官有苏轼、范祖禹、王钦臣、姚勔、顾监、赵君锡、马默、王汾、孔 文仲、朱光庭、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亻先、、赵彦若、赵 、孙升、李周、刘安世 、韩川、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等、范纯粹、杨畏、吕陶、王古、陈次升、丰稷、谢文瓘、邹 浩、张舜民三十五人,余官程颐、谢良佐、吕希哲、吕希绩、晁补之、黄庭坚、毕仲游、常安民、 孔平仲、司马康、吴安诗、张来、欧阳棐、陈瓘、郑侠、秦观、徐常、汤有或、杜纯、宋保国、刘 唐老、黄隐、王巩、张保源、汪衍、余爽、常立、唐义问、余卞、李格非、商倚、张庭坚、李祉、 陈祐、任伯雨、朱光裔、陈郛、苏嘉、龚夬、欧阳中立、吴俦、吕仲甫、刘当时、马琮、陈彦默、 刘昱、鲁君贶、韩跋等四十八人,内臣有张士良、鲁焘、赵约、谭 、杨 、陈询、张琳、裴彦臣等 八人,武臣有王献可、张逊(亦作巽)、李备、胡田等四人,共一百一十九人(《宋史纪事本末》 原注载:“七月初二,鲁君贶、刘昱、徐常、吕仲甫、朱光裔、马琮、刘当时、谢良佐、陈彦默八 人已出籍,恐此姓名不当又见九月十七日。”《宋编年通鉴》增韩忠彦、郑雍为百十九人,据《十 朝纲要》《宋史·本纪》并云百有二十人,尚少一人)。由宋微宗亲笔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

   九月十八日,宋微宗下令封赠宣德郎钟世美为右谏议大夫,录用他儿子为郊社斋郎。钟世 美在元符末年担任提举福建路常平一职,应诏上书时,提出恢复熙宁、绍圣朝的政令,到这时候被 定为正类上等第一名,所以有这项恩惠。其他属于正类的四十人,都给予嘉奖提拔。邪类共五百四 十二人,都受到轻重不同的处罚。

   十月二十五日,有臣僚提出:“元祐初互相勾结成朋党,变更熙宁、元丰政令的元祐党人 ,朝廷最近已作了处置。所有在元符末期,互相勾结成朋党,又变更政令恢复元祐做法的那些人, 也伏望详细考虑给予惩罚。”宋微宗于是下诏:周常、龚原、刘奉世、吕希纯、王觌、王古、谢文 瓘、陈师锡、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晁补之、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安民、孙平仲、王巩 、张保源、陈郛、朱光裔、苏嘉、余卞、郑侠、胡田全部撤销虚职供养的祠禄,每个人都从本州迁 到别的州、军居住,这是根据申请宫观虚职的新规定,不准呆在虚职宫观所在的那个州。

   十一月十六日,宋微宗下诏:“所有受安置和编管、羁管处罚的人,命令所在的州、军依 照元符敕令经常监督检查,不许放他到城外去。”

   崇宁二年(1103):(一)贬逐流放与惩处元符末台谏官任伯雨等17人;(二)惩罚元祐 、元符党人谪亲子弟;(三)毁掉元祐党人司马光、吕公著等8人画像;(四)烧毁苏洵、范祖禹 等10多人书籍的印刷刻板;(五)追夺元祐党人谥号和赠官,除去入仕名籍;(六)取消元符末上 书的进士;(七)追究放弃湟州的韩忠彦等11人的罪责;(八)张商英列入元祐党人;(九)元符 末的邪类上书人被贬官降职;(十)各路州、军刻立元祐“党人碑”;(十一)贬官降职元祐党籍 人。

   正月二十七日,蔡京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七月初四,连升三级官阶,授为银青光禄 大夫。

   正月初五,宋微下令将元符末年担任台谏官的人都贬逐流放到边远州郡去:任伯雨去昌化 军,陈瓘去廉州,龚夬去象州,陈师锡去郴州马涓去澧州,陈祐去归州,李深去复州,常安民去温 州张庭坚去鼎州,全部给予除名勒停,并受编管的处罚。江公望贬任衡州司马,永州安置;邹浩除 名勒停,昭州居住。以上所有人一律永远不许再起用复职。王觌罚临江军居住,丰稷到台州,罚建 州居住;陈次升到循州,罚建昌军居住;谢文瓘罚昭武军居住;张舜民到商州,罚房州居住,也全 部给予除名勒停处罚。

   三月初六,宋微宗下诏:“元祐党人的谪亲子弟不许擅到京城来;那些因为投靠元祐党人 被撤职,在外地担任了指射差遣以及获罪被停职的官员也照此执行。”

   三月十二日,宋微宗下令,管句玉龙观黄庭坚,除名勒停,并送宜州编管。这是因为湖北 转运判官陈举上奏说黄庭坚写的《荆南承天院碑》中有诽谤先帝的语言。

   三月二十四日,宋微宗分别赐予霍端友等五百三十八人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和诸科出 身的身份。那些曾经上过书被分列在正类的人提升甲第,列在邪类的除名。当时,李阶考试获礼部 奏名进士第一名,李阶是李深的儿子,也就是陈瓘的外甥,因而撤销了李阶的出身资格,把名次转 赐给安惇哥哥安忱。另外,黄定等十八人都属于上书人中的邪类全部除名。

   四月十九日,宋微宗下诏毁掉景灵西宫中吕公著、司马光、吕大防、范纯仁、刘挚、范百 禄、梁焘、王岩叟八人的画像。

   四月二十七日,宋微宗下诏:“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来、晁补之、秦观、马涓 等人的文集,范祖禹的《唐鉴》,范镇的《东斋纪事》、刘攽的《诗话》,僧人文莹的《湘山野录 》等书的印刷刻板,全部加以烧毁。”

   四月三十日,宋微宗下诏:“追回削夺王珪的谥号和赠官;王仲端、王仲都免去职务,所 享受的遗表恩赏待遇减去一半。追回、销毁程颐出仕以来所任命文状,除去入仕名籍,他退居山林 以后所撰写的书籍,命令在路监司审查。”当时有大臣上疏说:“神宗病危时,王珪不及时提出设 置储君,秘密召见高士允,想实现他的罪恶阴谋。”又说:“程颐在经筵官职任上劝导讲解,“有 看不起君上想法”,在太学任上制订法规,“又有专门致力于改变现行法令”。范致虚又说:“程 颐用他的异端邪说和偏执行为,迷惑扰乱大家的思想。”所以宋微宗下了这个诏书。

   六月十三日,宋微宗下诏:“元符末年上书的进士,有很多人诋毁先朝,命令州郡将他们 送到新开设的学校,照太学自讼斋反省的办法,等一年后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准许他将来再 参加科举考试;那些顽固不化的,应该丢弃到边远地方去。”

   七月二十八日,宋微宗下诏:“受贬降官员的子弟不许担任在京城和该府境内的差遣。”

   八月初一,宋微宗下令再一次追究放弃湟州的罪责,除许将已经免罪、曾布已经罚任廉州户外,韩 忠彦、安焘、范纯礼、蒋之奇各贬降官阶,龚夬罚化州编管,张庭坚罚象州编管,陈次升罚循州居 住,姚雄罚光州居住,钱景祥、奏希甫两人都给予勒停,李清臣已死,他儿子李祉当时主持其事, 罚送英州编管。

   八月初二,宋微宗下诏:“张商英执掌国家要务,说话反复无常,御史台官员接连上疏 弹劾,怎能再让他在朝庭,应该将他降职,任毫州知州。”当时,有大臣接着看提出张商英曾写过 诽谤文字,肆无忌惮地诬蔑诋毁先朝,应该再加惩罚,把他放在元祐党人名籍中。十五日,下诏将 张商英列入元祐党人名籍,改任蕲州知州;不久又罢职,改任提举灵仙观。

   九月初六,宋微宗下诏:“皇室子弟不许和元祐奸党子孙以及五服之内的亲戚结婚,双方 已经约定但还没有正式行礼的,一律改正过来。”

   九月十四日,宋微宗下诏:“划归邪类的上书人,有知县以上资历的一律给予补地虚职祠 禄,属州县幕职的选人,不及改官和担任县令。”

   九月二十五日,有大臣上疏说:“臣最近出差到开封府,陈州的士人有人向臣打听端礼门 元祐党人石碑刻的名字,他们的姓名虽然曾经下达公布过,但对于御笔刻石的名字,还不完全清楚 。近在京畿的地方尚且如此,何况四方边远之地!请求特别降发圣旨,将御笔亲书、刻石端礼门的 元祐奸党姓名下达京城以外各路州、军,让监司长吏厅立石刊刻,以昭示万世百姓。”宋徽宗采纳 了他的意见。于是,御史台抄录的元祐奸党名单共九十八人。其中:宰臣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 、吕大际、刘挚、范纯仁、王珪八人,执政官梁焘、王岩叟、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 孙固、范百禄、胡宗俞、李清臣、苏辙、刘奉世、范纯礼、陆佃、安焘十六人;侍制以上官苏轼、 范祖禹、王钦臣、姚面力、顾临、赵君锡、马默、孔武仲、王汾、孔文仲、朱光庭、吴安持、钱勰 、李之纯、孙觉、鲜于亻先、、赵彦若、赵 、孙升、韩川、贾易、吕希纯、曾肇、王卖见、范纯 粹、杨畏、吕陶、王古、陈次升、丰稷、谢文瓘、邹浩、张民三十五人;余官秦观、汤有或、杜纯 、司马康、宋保国、吴安诗、张来、欧阳奉阴违、吕希哲、刘唐老、晃补之、黄庭坚、黄隐、毕仲 游、常安民、孔平仲、王巩、张保源、汪衍、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余六、李格非、 商倚、张庭坚、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郭、朱光裔、苏嘉、陈瓘、龚夬、吕希绩、欧阳中立、吴 俦三十九人。这一微宗手书之碑的名单除崇宁元年七月已出籍的吕仲甫、徐常、刘当时、马琮、谢 良佐、陈彦默、刘昱、鲁君贶、韩跋九人,遂不及武臣、内臣等姓名,故抵九十八人。

   十一月初四,宋微宗下诏:“用元祐朝的学问和政令收纳门徙传授的,命令监司监督检举 ,一定惩办不予宽贷。”

   十一月初五,宋微宗下诏:“属于元祐党人名籍的人,通判资历以上,按新规定给予管句 官观职务;知县以下资历的,给予注监岳庙的职务,一律让他们在京城外投交状书申请指射差遣。 ”

   崇宁三年(1104):(一)分类编排元祐大臣章疏,上报受贬谪处罚的元祐党人144人; (二)重新修正元祐、元符党人和上书邪类人司马光、苏轼、秦观、张巽等名籍共309名;(三) 宋徽宗亲笔书写的党人籍名单,刻石碑立于朝堂文德殿,并诏令将蔡京书写的党人籍名单由各州县 刻石立碑;(四)限制党籍人父亲的差遣与邪类上书人的委任。

   五月初七,蔡京为守司空兼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进封嘉国公,寻又诏去“守”字, 并改“行”作兼字。

   正月初六,宋微宗下诏:“上书的邪类人不许进入京城。”

   二月,宋徽宗下诏,命翰林学士张康国分类编排元祐朝大臣所上章疏。

   四月初一,尚书省核查元祐党人子弟,不论有无官职,一律命令在外地居住,不许擅自到 京城里来,因此将各路受责除安置、编管等贬谪处罚的官员开列名单上报,共一百四十四人。

   六月初三,宋微宗下诏:“重新修正元祐、元符党人和上书邪类名单,合并为一种名籍, 全部加起来有三百零九人,在朝廷大殿立石刊名,其他人一律摘除名籍,从今而后众官员不要再对 他们提出弹劾”。新定元祐奸党名单,文官曾任宰相、执政官员,有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吕 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曾布、梁焘、王岩叟、苏辙、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 孙固、范百、胡宗愈、李清臣、刘奉世、范纯礼、安焘、陆佃(以上并元祐人),黄履、张商英、 蒋之奇(以上并元符人)等二十七人;曾任侍制以上官员,有苏轼、刘安世、范祖禹、朱光庭、姚 面力、赵君锡、马默、孔武仲、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亻先、、赵彦若、赵 、王钦 臣、孙升、李周、王汾、韩川、顾临、贾易、吕希纯、曾肇、王卖见、范纯粹、吕陶、王古、丰稷 、张舜民、张问、杨畏、邹浩、陈次升、谢文瓘(以上并元祐人),岺象求、周鼎、徐责力、路昌 衡、董敦逸、上官均、叶焘、郭知章、杨康国、龚原、朱绂、叶祖洽、朱师股(以上并元符人); 等四十九人;其它官职,有秦观、黄庭坚、晃补之、张来、吴安诗、欧阳奉阴违、刘唐老、王巩、 吕希哲、杜纯、司马康、宋保国、张保源、孔平仲、汤馘、黄隐、毕仲游、常安民、汪衍、马消、 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余卞、李格非、陈瓘、任伯雨、张庭坚、马消、孙谔、陈郛、 朱光裔、苏嘉、龚夬、王回、吕希绩、欧阳中立、吴俦(以上并元祐人),尹材、叶伸、李茂直、 吴处厚、等一百古十八人共一百七十七人;武臣有张巽、李、王献可等二十五人,内臣有梁惟简、 陈衍、张士良等二十九人(均元符人);为宦不忠曾任宰相的有王珪、章惇。”

   六月二十一日,蔡京上奏:“臣接到皇上诏书,命令抄写元祐奸党姓名。臣敬想皇上继 位的五年,甄别善良和奸邪,明确赏罚并讲信用,贬黜元祐破坏朝廷政令的大臣,一个也没有遗漏 ;于是,命令有关官员考察他们的罪状,依次排列出他们当中的首恶者,向上报告。结果排出三百 零九人。皇上亲笔书写了名单,刻在石碑上,立在文德殿殿门东边墙壁上,永远作为以后千秋万代 子孙的警告。又下诏命令臣蔡京书写名单,要把它颁发天下。”“臣里敢不遵守和颂扬皇上的美好 命令,恭敬地遵从陛下孝顺友情、继承新法的意愿!现在谨慎地书写了元祐奸党的姓名,并连同原 来的写本一起呈进。”这时,宋微宗下诏将名单下达到州县,命令都刻石立碑。

   七月初一,宋微宗下诏:“列入党籍的人的父亲,一律不许担任在京城的差遣。”

   十一月初十,宋微宗下诏:“上书的邪类候差选人,除了不许委任知县、县令、县丞外,其他的职 官录、参、司、簿、尉,全部准许委派。”

   崇宁四年(1105):(一)解除对元祐党人父兄子弟的禁令,并视罪责轻重照顾受羁管、编管的上 书邪类人;(二)对被贬逐的元祐党人实行大赦。

   五月十二日,解除对元祐党人父兄子弟的有关禁令。

   七月十九日,宋微宗下诏撤销元祐奸党吕大防等十九人所管坟寺,并改赐御题匾额为寿宁 禅院,另召僧人居住。

   宋微宗降下御笔诏书:“所有因上书、上奏疏而受到羁管、编管的人,可以特别照顾给予 放回乡里,仍然让三省斟酌罪责轻重,开具人名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上奏。”

   八月二十八日,宋微宗下诏:“所有因上书受编管责罚的进士,已经放回老家,责令亲戚 作保监督的,如果又犯流放以上的罪,或擅自离开本州界,或者不痛改前非,经常诽谤朝廷的,作 保的人和他同罪。”

   九月初五,全国实行大赦,下诏说:“元祐奸党,被贬逐到边远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为了表达朝廷 无限仁慈之心,特许他们稍微向内地调动,所有被贬岭南的改到荆湖,原在荆湖的改到江淮,原来 在江淮的改到京城附近地方,但不许到京畿四个辅郡。”

   十二月三十日,宋微宗降下御笔手诏说“几天颁降手诏,所有因为上书、奏疏而受编管、 羁管处罚的人,让他们回老家,责令亲属担保;但有关官员只给予他们量情近移。那些诬陷诽谤罪 行深重的,除了范柔中、邓考甫两人不予宽免外,其他人一律按照已下达的指挥文书,放他们回老 家,让亲属按规定作担保。”{nextpage}

   崇宁五年(1106):(一)销毁朝堂与全国各地的元祐“党人籍”碑;(二)撤销对党 籍人的所有禁令;(三)叙复进用元祐党人刘挚、苏轼、任伯雨、吕谅卿等152人;(四)准许元 祐党人籍子弟在京城差遣。

   正月十二令日,因为出现星变异象,宋微宗在下令回避正殿、减裁膳食与下诏朝廷内外 臣僚直率指出朝廷政事的缺失外,还下令销毁元祐党人碑。又下诏:“所有列入元祐和元符末年名 籍的人员,受贬谪好几年,已经受到足够惩罚,可以给他们恢复官籍,让他们自新。朝会大堂的石 碑,已经下令拆毁,如果外地还有奸党石碑,也命令加以毁除,从现在起再不许用以前的事情参劾 官员,经常让御史检查,如有违犯的提出弹劾。”

   正月十四日,太白星白天出现,全国实行大赦,撤销对元祐党人所有的禁令。所有应该叙 复进用的人,按照不考虑次序的赦免恩惠给予叙用;所有受贬谪的官员,没有量情内移的,给予量 移;所有犯徒罪以下,按规定不能引用大赦撤销官级减免刑罚的官员,准许向刑部投递状书,刑部 将原犯有用条款上奏还没有判决的,希望全部按照命令给予宽大。

   宋微宗还下诏:“朕已经颁降指挥文书,下令销毁元祐奸党石碑,并给予列入名籍的人叙 复官阶拟派差遣。但非常担心遇害蠢之人妄作揣测,妄想改变熙宁元丰朝的美好政令,如果破坏对 先朝政令的继承,一定依法惩办。”

  正月十七日,三省共同遵奉御旨议复曾任宰相、执政而名列元祐党人名籍的刘挚等十一人 官职,侍制以上官员有苏轼等十九人,其他属文官的还有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选人有吕谅卿等六十 七人,共152人。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大臣上疏说:“俯伏阅读崇宁五年七月三日的敕书,其中说:‘所有 被列入元祐党人名籍的子弟准许到京城觐见的,见礼完毕就到吏部,让他们参加集注认差三次,集 注够三次而没有派遣的,将直接差派。另外,选人在京等候差遣限定一个季度,如果在外地申请指 射差遣,准许他们免予直接差派。上朝辞谢完毕,限三天之内离开京城。’这是陛下担心他们在京 时间长了会给绍述先朝政令带来危害,所以稍作防备限制,以显示朝廷的好恶。但是他们到京城晋 见,和见礼完毕到吏部,原没有日期限制。伏望皇上特别降旨,命令他们到京三天之内,就报交有 关文书,朝见完毕后,限三天之内到吏部报到,其他集注或直接差派、朝见辞行,离开京城,都还 原条例。那样心怀异志之徒,就不能钻法令的疏略,而损害绍述前朝的圣明政治。至于那些上书划 到邪类的人,公开放肆狂妄,非难皇上实施的政令,那是所谓的自作自受,这种人恐怕和元祐党人 子弟连坐就不同了,应该给予较元祐子弟更重的处罚。现在陛下尽管怀着仁慈之心宽贷了这帮人, 也应该周密地作些防范。愚臣认为应该在七月三日的敕书内加上“上书邪类”,这样才能使继承先 帝遗志、绍述先帝政事这件事,明折晓谕内外,使仁慈的心愿和道义的政令,都得到执行而不偏废 。”宋微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大观二年(1108):(一)重新审定元祐党人的罪行等级;(二)全部勾销元祐党人籍者共143人 ;(三)特别议复恢复一级官阶或追加官阶的元祐党人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韩忠彦等 14人。

   三月二十八日,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说:“检查今年正月一日宣布大赦的诏书,里头说 :‘元祐党人,心怀奸谋,蔑视国家法度,报复他们穷追不舍,公开放肆地诋毁朝廷,对祖宗国家 犯了大罪的,朕不敢宽免他们。其他的可能有罪情较轻而处罚太重,照例被放逐边远地方;或者不 是自己参与了犯罪,而是因为别人牵连而获罪;或者本心并非想诬陷诽谤,但措词中有一些相近之 处;或者本来是因说明道理,但行文出现了一些讥讽之词;或者只是因为当时担任了某个职务,偶 尔对某些事作了变动,凡是属于这些类别的人,不按照原来给予处罚的罪名,重新审定他们的罪轻 重等级,挑选罪情性质较轻的,给予勾销党人名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叙复差遣。’现在臣等 从原来编写的分类名册中,对照大赦诏书的内容,审查出有孙固等四十五人。”宋微宗下诏,除孙 固、安焘、贾易三个之外,其他人全部勾销党人名籍。后来有关官员又挑出叶祖洽等六人,宋微宗 下诏全部免除党人籍。

   六月十九日,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继续按照大赦命令审核出韩维等九十五人,宋微宗 下诏全部给予除落党人籍。

   六月二十九日,三省查阅正月初一的赦免诏书,其中有“所有元祐党人,不管现在是否 还在世或者是否名列党籍,可以特别给予议复官阶”。经查核前担任宰相、执政而现在还在世的官 员有韩忠彦、苏辙、安焘,去世的有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曾布、章惇、梁焘、王岩叟 、李清臣、范纯礼、黄履。宋微宗下诏还在世的给予恢复一级官阶,文彦博等每个人也都高低不同 获得追加议复官职。

   政和三年(1113):八月初六,宋微宗下令归还赠予王珪、孙固的谥号,追加议复韩彦忠 、曾布、安焘、李清臣、黄履等人的官职。

   二、北宋统治集团内部的党争历史

   综观北宋历史,《宋史·蔡京传》中的元祐、元符“党人籍”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历史 事件,并非蔡京的发明创造,也不是完全由蔡京一人所为。实际上,它是宋“庆历”至“政和”的 70年间,由于宋王朝政局屡变,从“庆历新政”到“熙宁变法”,从“元祐更化”到“绍述先圣” ,从兼行“元祐”与“绍圣”到“继行绍述先朝政事”中,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倾轧,革新派与守旧 派的矛盾不断激化与党争恶性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在朋党之争中“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一个 历史现象,是统治者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

   (一)封建社会的“党锢”之灾,是由来已久的历史问题。正如庆历三年(1043)三月, 知谏院欧阳修在其《朋党论》中说:“关于朋党的说法,自古以来就是有的。所幸的是,惟有人君 辨别君子、小人而已。”庆历四年(1044)夏,宋仁宗与执政论及朋党之事时,参知政事范仲淹说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自古以来,朝廷上的正直与奸邪的官吏,各自形成一党,这在于主上的 鉴别辩论而已。”

   如,东汉后期发生的两次“党锢之狱”。那时,因官僚士大夫和太学生反对宦官外戚特 别是当权臣官的贪污腐败,曾发生过两次“党锢之狱”的历史事件。由于臣官与朝士多次发生冲突 ,朝士已经形成“团体”。汉桓帝延熹九年(166),司隶校尉李鹰杀死术士张成,张成之弟子牢 修状告李鹰与太学生及诸郡生徙“结为朋党”“诽讪朝廷”。于是,宦官借“部党之名”,怂勇桓 帝收系李鹰,并下令郡国大捕“党人”,凡词语相及者受“牵连逮捕至二百余人”。第二年,李鹰 及其党人被赦归田里,“犹禁锢终身”。这就是东后汉后期有名的第一次“党锢之狱”事件。

   灵帝建宁元年(168),朝廷名士陈蕃为太傅,与大将军窦武(窦太后之父)共同执政。 他们起用了李鹰和被禁锢的其他名士,并密谋诛杀宦官。第二年,宦官诏捕窦武等人,双方陈兵对 阵,曾经打击过宦官势力的张俭被告是“共为部党,图危社稷”,受到追捕。前党人李鹰、杜密、 范滂等横死于狱中的共百余人。而且,凡“附从者锢及五族”,故被牵连至死、徙、废,禁者又达 700余人。建宁四年(171),又捕太学诸生千余人,并下诏各州郡受命禁锢党人的门生、故吏和父 子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这是东汉后期之第二次“党锢之狱”事件。

   此外,唐中叶穆宗帝以后,也曾由于考试舞弊一事形成一段长达40多年的门第势力与公 卿子第势力之间的朋党之争。

   (二)宋景祐与庆历年间朋党之说的兴起。明代陈邦瞻著的《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之 “庆历党议”,记载了庆历年间(1041—1048)范仲俺、欧阳修、韩琦、杜衍、富弼等人同吕夷简 、夏竦等人之间的党派斗争。这场斗争始于庆历前。那时,吕夷简作为首席宰相,在中书省任职二 十年,他嫉贤妒能,任用无能之辈,选用的官员多是出自他的门下,借以巩固自己的地位,而不顾 国家的兴衰。景祐三年(1036)五月,范仲俺因此上献《百官图》,又作《四论》,对吕夷简发起 攻击。吕夷简以范仲淹“超越职务言事,离间君臣关系,引用朋党”为由,贬其出任铙州(今江西 波阳)知州。时任集贤校理余靖、馆阁校勘尹珠、馆阁校勘欧阳修等三人因支持欧阳修,也一起被 逐出朝廷,贬任地方官数年。馆阁校勘蔡襄为此作《四贤一不肖诗》,赞誉范仲俺、余靖、尹珠、 欧阳修。当时,御史韩缜“迎合吕夷简的旨意,请将范仲俺朋党的名字在朝堂张榜示众,惩戒百官 中有越职言事的,被付诸实行。”自从范仲淹被贬官数年间,欧阳修、尹珠、余靖都以直道对待范 仲淹的被逐,夏竦与其党羽因此制造朋党舆论,杜衍、范仲淹、欧阳修等人被一群大臣视为朋党, 于是关于朋党的议论便兴起来了。庆历三年(1043)三月欧阳修作《朋党论》进献后,宋仁宗独自 夸奖他敢言,论事切实正直。但制造朋党舆论的人更加憎恶欧阳修,甚至把曾经作《四贤一不肖诗 》的蔡襄也说成是范仲淹、欧阳修的“同党”。

   庆历三年(1043)八月十三日,宋仁宗诏令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并责成与枢密副使富弼、 杜衍、韩琦采取措施,连续颁行了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新政策,即为当时号称的“庆历新政”。然 而,由于这些为治理国家而实行的新政,直接侵犯了贵族、官僚的既得利益,所以不但遭到朝中“ 援结为党”的皇亲国戚和元老大臣等官员的强烈反对和攻击,致使推行一年多的庆历新法一一被废 除,而且被罢官的吕夷简、夏竦等人又一直伺机报复,甚至不惜采取伪造手迹的方式进行诬陷。庆 历四年(1044)六月至五年(1045)十一月间,范仲淹、富弼、杜衍、韩琦、欧阳修、尹珠等人被 以“交结朋党”“变更朝廷纲犯,纷扰国家的常法”等罪名,相继罢官逐出朝廷。

   范仲淹、富弼、杜衍、韩琦、尹珠被罢免后,庆历五年(1045欧阳修上疏说:“自古小人 谗害忠贤,他们的见识不远,想要广为陷害良善之人,则不过指为朋党,想要动摇排挤大臣,则必 须巫告为专权。又说:“杜衍为人清廉审慎而谨守规矩,范仲淹则害达伺信而作事不疑,韩琦则纯 正而质朴直率,富弼则明敏而果断坚决,四人的性格既然不同,所提见解各有差异,所以商议事情 多不一致。如杜衍打算从重处罚腠宗谅,范仲淹认为契丹必定要进攻河东,请急修边备,富弼极力 陈述契丹一定不来;又如尹珠也被称为范仲淹的一党,到争议水洛城事时,韩琦则支持尹珠而反对 刘沪,范仲淹则支持刘沪而反对尹珠。这四个人可称为公正的贤臣。平时相处互相称美,商议国事 则在朝廷争执,不徇私情,而小人进谗言说他们是朋党,可称为诬陷了。

   钱穆在《国史大纲》之“庆历变政”中说:“仲淹的政策,到底引起了绝大的反动。宋朝 百年以来种种的优容士大夫,造成了好几许读书做官人的特有权利,范仲淹从头把他推翻,……暗 潮明浪,层叠打来,不到一年,仲淹只得仓皇乞身而去。仁宗虽心里明白,也挽不过举国汹涌的声 势,终于许他卸责。” 黄中亚先生在精评“庆历党议”时说:“在这场党派斗争中,吕夷简、夏 竦等人是腐朽势力的代表,而范仲俺、欧阳修、韩琦、富弼等人则是为着维护国家的利益,他们那 种为国为民,敢于斗争的品德和精神,是难能可贵,值得肯定的。”

   (三)宋熙宁法中新旧两派的朋党之争加剧。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 ,此后又于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与熙宁八年(1075)二月两次任中书门下平章事,辅佐皇帝总 揽朝政。在宋神宗的支持和吕惠卿、曾布等人的共同参与下,王安石积极果断地陆续制定颁行了均 输、市易、免行、青苗、免役、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将兵、保甲、保马,以及科举和学校制度等 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新法,实行一场史无前例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事业的大改革,即 为史称的“熙宁变法”。

   在王安石新法的推行中,由于是改革而难免产生或多或少的弊端,有的是因新法本身存 在不完善,有的是因变革派中途改变了变法的初衷,有的是因推行新法中出现偏差。特别是,因各 项新法或多或少地直接触犯了中、上级官员和皇室的特权,涉及豪强的土地兼并和高利贷者的经济 利益,所以在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守旧和革新、限制和反限制的矛盾与斗争。以王安石、吕惠卿、 曾布为首的改革派(即新党)与以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为首的守旧派(即旧党),从如何维护 北宋统治政权问题上的不同政见,发展到剧烈党争的敌对态势。

   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就遭到司马光与文彦博、韩琦、欧阳修、富弼等一批元老重臣的阻 挠和反对。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吕诲、唐介、苏纯仁、苏辙、刘述、刘天工、钱凯、孙觉、 程景页、张戬、王子韶、赵抃、孔文仲、刘挚、郑侠等守旧派,在朝廷内外利用一切机会制造事端 ,造作谣言,掀起了阵阵波澜,改革派一再受到强烈攻击,使新法不得不在十分艰难的环境下推行 。据《宋史纪事本末》载:守旧派不但认为“祖宗的法制未必都不可行”“先朝所立的制度,自应 世代遵守勿失”“太平盛事应当讲求先王的法制”。新法“只见其害,不见其利”,是“弊端百出 的法律”“残害人民的法律”,并一再要求“全部废除新法”;而且还不断攻击王安石等改革派“ 变乱国法”“欺君玩法”“专断朝政”“结党行奸”“心述不正”“骚乱动乱天下”,是“奸诈而 专权的人”,应当“罢免驱逐。”王安石因此两次被迫提出辞去宰相职务的请求。

   《宋史纪事本末》载:至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请求罢去宰相职务时,已经执政 六年,他“变更法度,开发边疆,老成正直的人几乎全被废黜。”这里所说的“老成正直的人”, 实际上就是那些反对和阻挠王安石变法的守旧派。当时,由于主张变法与反对变法的两派政治力量 之间的激烈斗争,以及变法派内部出现了分歧,作为政治家、改革家的王安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 治主张,达到神宗立志革新的目标,面对现实地提拨重用一批改革派,同时也废黜文彦博、司马光 、吕公著、富弼、韩琦、曾公亮、吕诲、杨绘、刘琦、苏统仁、刘述、钱凯、孙昌龄、程景页、张 戬、苏轼、刘挚、唐介、孙觉、王师元、苏辙、宋敏求、苏颂、李大临、李常、郑侠、赵抃等一批 保守派,又罢除原先支持变法而后反对王安石的两面派人物吕惠卿、曾惇、吕嘉问等人,这完全都 是政治斗争需要所必然采取的一种政治手段。

   (四)元祐年间新旧两党结下仇怨。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幼子宋哲宗继位,太 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处理军国大事,重新起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守旧派代表人物司马光、吕公著 执掌朝政,不但重用守旧派,组织旧党中坚力量,竭力诋毁熙宁新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全部 罢除了一切新法,恢复了旧的所有制度,使持续长达17年的王安石变法归于失败,而且诬陷打击改 革派势力,并在朝堂列榜公布变法派“亲党”名单,变法派相继被贬官并排挤出朝廷。

   在司马光上台大举制造废除罢新法舆论时,变法派的蔡确和章惇还分别任宰相与知枢密院事,分掌 东西二府大权,使守旧派难以为所欲为地废罢新法。因此,司马光等守旧派就把攻击的目标对准蔡 确和章惇。蔡确于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初二被罢去首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学士、知陈州,不久 又改任知毫州;后再改任知邓州;元祐四年(1089)五月十二日被处罚降职,授予左中散大夫、守 光禄卿、分司南京,五月十七日被贬以英州别驾、新州安置。闰二月二十三日,章惇被罢去知枢密 院事职务,以正议大夫的官衔出任汝州知州。四月初二,罢免韩绩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职务,以观文 殿大学士的官衔出任颖昌知府。六月十八日,王安石执政时的原参知政事已被以资政殿大学士、正 议大夫、提举嵩山崇福宫的吕惠卿,于元祐六年(1091)五月初二被撤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 、分司南京,罚苏州居住;六月二十五日又被罚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此外,吴居厚、吕 孝廉、宋用臣、贾青、王琼、张诚一、吕嘉问、蹇周辅、李常、盛陶、翟忠、赵挺之、王彭年、彭 汝砺等一批改革派或支持改举的人物也一一被罢免黜斥。

   元祐四年(1089)五月,梁焘在给蔡确议罪的时候,秘密书写了蔡确和王安石的亲信因 党的姓名进呈,说“臣等认为蔡确本来是出于王安石门下,两人相继执掌朝廷大权,按近二十年, 奸亻妄小人趋身依附,在朝廷已经根深蒂固,现谨将两人亲信同党名单开具于后。蔡确同党:安焘 、章惇、蒲宗孟、曾布、曾肇、蔡京、蔡卞、黄履、吴居厚、舒颤、王觌、邢恕等四十七人;王安 石同党:蔡确、章惇、吕惠卿、张璪、安焘、蒲宗孟、王安礼、曾布、曾肇、彭汝砺、陆佃、谢景 渲、黄履、吕嘉问、沈括、舒颤、叶祖洽、赵挺之、张商英等三十人。因此,太皇太后召集辅政大 臣说:“蔡确的同党大部分还在朝廷。”范纯仁说:“蔡确没有同党。”吕大防说:“蔡确同党很 多,范纯仁说的话不对。”刘挚也帮吕大防说有同党。范纯仁说:“朋友和同党不好辨别,怕误伤 好人。”退朝后,范纯仁马上上疏说:“蔡确的罪行,自有规定的惩罚,不需要扩大追究他的同党 ,旁及枝叶。”范祖禹也认为蔡确已经贬斥,他的余党也就可以不追究了。于是上疏说:“从乾兴 年间贬逐丁谓以后,已有六十余年没贬黜辅政大臣了;……蔡确早已免去宰相职位,陛下所使用的 人,多数都不是蔡确的同党。……其他的有一些偏听偏见怪论的人,如果都把他们当作蔡确同党加 以贬谪,那就恐怕处罚不太公正,会导致人心不安了。”这时,梁焘、刘安世交替上疏指责范纯仁 依附蔡确,吴安世借机提出王存曾经帮助范纯仁营救蔡确。因此,宋哲宗于六月初五下诏,将范纯 仁、王存免职,苏纯仁以观文殿学士出任颖昌知府,王存以端明殿学士作蔡州知州。

   自从元祐初年将国家政务变更一新,到这时已经五年了,现在天下虽然还没有达到大治, 但祖宗创立的纲纪法度都已恢复,州郡地方百姓也基本安全,唯有元丰年间得势的那一帮人,分散 在朝廷内外,经常散布荒谬的观点来动摇当政者的地位。所以,吕大防、刘挚想作“调停”,引进 任用他们,借此平息他们的宿怨。但在太皇太后犹豫不决时,因御史中丞苏辙连续上奏反对,各大 臣随声附和,调停即便停止。元祐四年(1089)七月二十七日,刘挚开始时因吏员岂额一事与吕大 防意见有些不合,但是争权夺利的士大夫在他们两人当中互相争斗,说他们两个人有怨隙,于是造 谣提出有朋党的说法。后来刘挚调任右仆射,和吕大防职位相同,不到一年,言官争相攻击刘挚, 刘挚不久就被免职,而朋党的说法,于是就无法击破。

   元祐六年(1091)九月十八日,御史中丞郑雍、侍御史杨畏在哲宗面前奏议刘挚和苏辙两 人。郑雍说:“刘挚善于笼络士人”,并陈述了刘挚同党的姓名:王岩叟、刘安世、韩川、朱光庭 、赵君锡、梁焘、孙升、王觌、曾肇、贾易、杨康国、安鼎、张舜民、田子谅、叶仲、赵挺之、盛 陶、龚原、刘概、杨国宝、杜纯、杜纮、詹适、孙谔、朱京、马传达、钱世荣、孙路、王子韶、吴 立礼,共三十人。左正言姚面力说刘挚:“结成朋党,做事不公正”,右正言虞策说刘挚的亲戚赵 仁恕、王巩触犯法律,处置不恰当。九月二十五日,王岩叟认为刘挚是第一位全心全意尽忠报国的 大臣,哪能因为一两句片面之辞就轻率地加以贬逐远方,怎么知道这当中就没有互相勾结的邪党挟 带和怨而暗中为那一帮奸党谋求进身呢!九月二十九日,王岩叟又上疏论说“那些言事官不一定都 忠诚正直。杨畏是吕惠卿的人,只想除掉陛下的腹心之臣,为那些奸恶之人打开道路”。十一月初 一,刘挚被罢职,改任观文殿学士,知郓州(今)。给出事中朱光庭说“刘挚是有功于国的大臣, 忽然间因为怀疑而罢免他,天下人不知道他有什么过错”。言官认为朱光庭是刘挚同党,也被罢免 出任毫州(今)知州。

   元祐七年(1092)九月二十四日,这时朋党的议论逐渐厉害起来,吏部尚书王存对宋哲 宗说:“大臣结交朋党,确实不能让它发展蔓延;但如果不细加辨别,那又会失去节制加害到好人 身上,东汉时的党锢之祸就是这样。庆历年间,有人指责韩琦、富弼、范仲淹、欧阳修这些人结成 朋党,幸仁宗皇帝圣明,没有被流言所迷惑。现在又有人提出这样说法,希望陛下明鉴。”

   三、新旧党争中的南方与北方人

   (一)熙宁新党与南方人。王安石新法之所以遭人反对,从根本上说,还含有一种新旧 思想的冲突,而且表现在南方与北方地域的区分上。熙宁间,以王安石为首的革新派(新党)大多 是南方人,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旧党)则又大多是北方人。当时的南方人显然是站在开新风 气之最前列。钱穆在《国史大纲》一文中说:“庆历间人材彬彬,皆出于大江之南。”“在野学校 之提倡,在朝风节之振厉,文章之风盛,朋党之起,皆由南士。”如,司马光与欧阳修因贡院是否 逐路取士问题所引起的争议,足以看出南方的文学风气已经大大超过北方。司马光主张按照“古之 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而欧阳修则认为“国家取士,惟才是择。”当时,如晏珠、范仲淹 以及欧阳修,都是以南人居京朝,成为名士之领袖,风气之前导。宋室相传有“不相南人”的教戒 ,充分表现出北方人讨厌南方人当权用事的心理。但至宋真宗时的王钦若与仁宗时的晏珠都已先后 登上宰相宝座,则打破了南人不能为相的先例。而司马光等北方人眼中,“南人在政治上势力日扩 ,似乎大非国家前途之福。”于是,仍然竭力反对。司马光在宋神宗朝时说:“闽人狡险,楚人轻 易,今二相(曾公壳、陈升之)皆闽人,二参政(王安石、唐介)皆楚人,必援引乡党之士,充塞 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其他一些北方的执政大臣也说王安石“作为翰林学士则才能有余,处 于辅佐大臣的地位则是不可以的”“难以承担大任”“放在宰相的位上,天下人必然要遭受祸患” ;又说“吕惠卿确实有才,然而奸邪不可重用。”所以,王安石新政,有些地方似乎是代表着当时 南方知识分子开新兴激进的气味,而司马光则似乎是代表着当时北方知识分子一种传统与稳健的态 度。刘挚说:“今天下有喜于敢为,有乐于无事。彼以此为流俗,此以被为乱常。畏义者以进取为 可耻,嗜利者以守道为无能。此风浸盛,汉、唐党祸必成。”王安石新法,有些在南方人特见有利 的,而在北方人或特见为有害的。所以在元祐间,王安石一党尽受斥责,而且多是南方人。元祐元 年,王岩叟入对时说:“祖宗遗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确、章惇、张璪皆南人,恐害于国。”其后, 蔡京执政时,南方人又得势,所以陈瓘在弹劾蔡京时说“重南轻北,分裂有萌。”元代脱脱是北方 之蒙古人。因此,在宋史“奸臣”传中,几乎全是南方人。如:蔡确,福建泉州晋江人;吕惠卿, 福建泉州人晋江人;章惇,福建建州浦城人;曾布,江西南丰人;安惇,广安军人;蔡京,福建兴 化仙游人;蔡卞,福建兴化仙游人,王安石女婿。还有吴处厚,福建邵武人;黄潜善,福建邵武人 ;汪伯彦,祁门人;秦桧,江宁人;丁大全,镇江人;贾似道,台州人。以上皆南人。时陈亮说: “公卿将相,大概江、浙、闽、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也。”

   (二)蜀洛朔三党混战。司马光死后,81岁的守旧派文彦博继任左相。守旧派牢固掌握朝 政后,开始因人事的倾轧和政见、学术主张的分歧而分化为几个小集团,除吕公著、吕大际、范祖 禹等少数人外,在朝廷中形成以程颐、苏轼、刘挚为代表的三大派别。程颐是河南洛阳人,以他为 首的一派便被称为洛党,其门人朱光庭、贾易等为羽翼;苏轼是四川眉山人,以他为首的一派被称 为蜀党,吕陶等为羽翼;刘挚是河北东光人,以他为首的一派被称为朔党,还有王严叟、刘安世、 羽翼尤其多。至绍圣初,同样以元祐党人被贬窜。洛、蜀、朔三党“各为党比,以相訾议”“互相 攻讦”,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混战,而以洛蜀两党之间的相互攻击和斗争最为激烈。当时,程颐以师 道自居,对宋哲宗正色训戒,又主张一切都用古礼,苏试认为他不近人情,经常加以讥讽侮辱,两 人因此仇怨,尖锐对立。元祐四年(1089),蔡确谪居安州,因赋诗十章,被梁焘等守旧派指为“ 讥讽”高太后。高太后再贬蔡确新州安置。左相范纯仁建言“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 诛窜大臣”。尔后,梁焘、刘安世又交章弹劾范纯仁党附蔡确,范纯仁被罢相。元年六年(1091) ,左相吕大防与右相刘挚不合,御史台郑雍、杨畏奏劾刘挚交结蔡确和章惇,梁焘、王安叟虽上疏 为刘挚辩护,刘挚还是被罢相。朱光庭为刘挚辩解,也罢给事中。

   熙宁、元祐新旧党争的后面带有南北地域关系,而元祐北方的洛、蜀、朔三派在废除新法 、恢复旧制的根本国策问题上,并无分裂。但其分裂的后面则带有学术争议与政治意见之异同。其 中洛派(中原派)所抱的政治意见,大体上颇有与王安石相近处,他们都主张将朝政彻底改革。程 颐在上神宗皇帝陈治法十事时,即力劝神宗勿因一时有人反对其改革而灰心丧气。如十事中论帝王 必立师傅、及井田、学校、兵归于农及吏胥用士人等,皆与王安石议论相合。他们的政治见解,可 以称之为“经术派”或“理想派”,主张用理想来彻底改造现实,而古代经籍则为他们理想辩护之 根据。起初,程颐本来协助王安石改革。熙宁二年,王安石派遣八个人检察农田水利中就有程颐。 王安石因朝廷大臣反对要求退职时,洛党程颐等人还想法挽留。熙宁三年二月,王安石复出执政, 程颐等也迎合相贺,但最终与王安石分手。程颐认为王安石偏见固执,说:“治天下不患法度之不 立,而患人材之不成。人材不成,虽有良法美意,孰与行之?”这正是洛学与安石根本相异之处。 程颐说“介甫(安石)拒绝言路,进用柔亻妄,之人,使之奉行新法”“王氏之教,靡然而同,是 莫大之患也。”“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所以洛派于元祐间也排斥新政,并不是完成赞成改 革。

   朔派是正统的北方派,他们与洛阳的中原派不同,洛派主张理想,彻底改革;朔派则重经 验,主张逐步改良。故一为“经术派”,而一则为“史学派”。洛学、新学同样主张“王霸之辨” 说,而司马光则又不信此说。这可以说是可谓他们中间最显著的区别。洛、蜀、朔分党时,司马光 已故,所以不在党派之中。但是,朔派的多数系司马光弟子。所以,元祐中大力反对熙宁变法的, 大部即由朔派主持,而操之过急。他们除罢免熙、丰设施外,自己却并无积极的建树。这两派在政 见上本来就不相处,只为反对王安石只求行法、不论人品的一点上,两派都绾合起来了。

   蜀派(西南派)的主张和态度,又和洛、朔两派不同,他们的议论又以苏轼与苏辙兄弟为 代表。“尚权术,主机变,其意见常在转动中,不易捉摸。”(钱穆语)王安石主废科举、兴学校 时,洛派极端赞成,而蜀派则认为“多事”。王安石又主改诗赋为经议,洛派自然赞成,朔派也不 反对,而苏轼仍生异议。司马光对此事之见解与王安石一致。但王安石在位,则经义欲合王安石; 司马光在位,经义则欲合司马光。又如免役,苏氏兄弟起初也反对,其后,司马光恢复差役,苏氏 却又不赞成。后人说他们“勇果于嘉祐之制策,而持重于熙宁之奏议,转手之间两论立。”但就其 反对新学而言,则蜀、朔两派早就志同道合。朔派力改新政,蜀派却又有些地方似乎与洛派的意见 较近。但就学术意味来说,则洛、蜀两派的裂痕,毕竟最难弥缝。

   (三)北宋在新旧党争中覆灭。先秦诸子,在学术上虽则异说争鸣,但他们都没有实际把 握到政权。而北宋诸孺,则同时全在朝廷,他们因不同学术意见,而在实际政治上,便发生起冲突 。因此,他们往往以学术思想态度上的不同,而视异已者为“奸邪”。这又是以助成他们党争意见 的更加激烈。如,洛派奉程颐为“圣人”,而苏轼说:“臣素疾程某之奸邪”;刘安世至程颐、毕 仲游诸人为“五鬼”,刘挚则说程颐“以迂阔之学,邀君索价。”当时,洛派也反对斥熙宁新党诸 人为“奸邪”。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虽然也反对新法,但其政见实与朔党不尽相同,且主张“消合 党类,兼收并用”。南方人有一种奋发激进之气,暂时为北方的持重守旧所压倒。但是不久,又有 “绍述”之说。哲宗亲政,遂反元祐之政,改元“绍圣”,元祐诸君子尽见黜逐。哲宗驾崩,立徽 宗为帝,遂又有所谓“建中靖国”,尽罢新党,复元祐旧臣。嗣政元“建中靖国”,欲立中道,消 除朋党。新旧相争的结果,终于为投机的官僚政客们创造机会。洛、蜀、朔三党之间的相互攻击, 也有许多夸大不实的成份。问题在于:各派之中都有若干名台谏官,有时很难区别与分辨他们的上 疏是相互攻击,还是确实揭发了有关官员的过失或罪过,或二者兼而有之。而高太后与哲宗皇帝在 对待朋党的问题上,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方案或表明自己的原则立场,事实上采取听之任之的态 度,使朋党的活动有加无已并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后果。贫弱的宋代,终于在朝政的屡次震撼中复灭 。宋室内即在新旧两派更互改作中断送。钱穆说:“新派亦非元贤者,而终不胜意气私利之汹涌。 两党皆可责,亦皆可恕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一)发生元祐、元符“党人籍”事件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从熙宁间因革新派与守旧 派的新旧“朋党”之争加剧,至元祐年间两党所结下的仇怨未能消除,到元符末年恢复元祐党人官 职复出执政时,不仅没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而且“迫不及待,里应外合”,企图全面变更绍圣间已 经恢复施行的熙宁、元丰新法,重新回到元祐朝的旧制上,因而更加猖狂地猛烈攻击、陷害推行熙 丰新法的革新派人物,将时任宰相的章惇、曾布与执政大臣及朝廷命官蔡京、蔡卞等数十人视为“ 朋党”,予以清除和无情的贬窜。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主要在于熙宁间新旧党争中的南方人与北 方人,由于新旧思想的冲突和学术观点上的差异,所引起不同的政治意见而相互排斥的行为在徽宗 朝的延续。

   (二)元祐、元符“党人籍”事件前,已经发生了与该事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熙宁元年五月已有大臣上疏,提出依照元祐党人的罪行轻重,具体分析情况,分别 重新处罚;御史与谏官也共同奏议司马光、苏辙等元祐党人罪状,对元祐大臣在元符末所授官职过 当的,应以刑罚肃清。于是,宋徽宗在当年五月即诏令(曾布起草拟定)重新处置司马光、吕公著 、文彦博、刘挚等60名元祐党人;同时下令三省将元祐、元符两朝与崇宁元年三次受贬降的苏辙、 范纯礼、刘奉安等57人全部登记在案,不许给在京城的差遣职事。当时,蔡京任翰林学士承旨、知 制诰兼侍读、修撰国史,是掌承制诰、诏令及翰林学士院各殿、阁之事的长官,兼为皇帝进读书史 、讲说经义与备顾问应对和负责撰修国史,尚未发现他有直接参与以上两件事情的上疏或奏议。

   第二十月根据臣僚上言惩罚元符末变更政令、恢复元祐做法的“朋党”周常等25人,登 记列等元符末上章疏者之事,是宋徽宗于崇宁元年九月下诏,命令中书省办理的。当时,蔡京担任 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既是辅佐宋徽宗的右相,又是中书省长官,兼任执行中书令职务。宋徽宗 于是将元符三年三、四月间群臣所上的章疏交给蔡京,由蔡京负责按正邪两类、各分三等进行登记 。但宋徽宗究竟是根据何人的上言或奏章,而下达此诏令,尚未见史料记载。蔡京即把这件事交给 自己的儿子蔡攸(时已官至大学士)和主客员外郎、讲议司参详官强浚明,还有叶梦得直接处理。 最后,强渊浚与其兄强渊明(时任)及叶梦得三人完成了列等章疏者名单共582人,其中被列入邪 类的有范柔中等共542人,并交中书省上奏宋徽宗。

   第三,崇宁元年九月的元祐“党人籍”与崇宁二年九月的重刻元祐“党人籍”碑,都是指 在元祐朝曾任宰臣执政官、侍制以上官、余官、内臣、武臣中,因变更熙宁、元丰新法与贬窜革新 派人物而在绍圣年间名列被贬谪之籍,又在元符末年被恢复官职不当之人。据《续宋编年资治通鉴 》云:“诏中书省籍记姓名,又以元祐谪籍并元符末叙复过当之人凡一百一十九人,御书刻石端礼 门。”可见,当时蔡京虽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次年又升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但此事是 宋徽宗御笔批示给中书省查明原来登记确定的姓名上报,并直接由宋徽宗御书名单,请人刻在石碑 上,立于朝堂之端礼门。而第二年也是宋徽宗同意大臣的上疏,降旨将御笔亲书的元祐党人籍名单 重新刻石立于各州、军之监司长吏厅。此后,这些元祐党人确实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重新处置。

   第四,崇宁元年九月,至崇宁三年六月前,元祐、元符党人和元符末上书的邪类官员受 到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崇宁元年八月,宋徽宗下诏禁止司马光、吕公著等20名元祐党人子弟在京 城为官,`宋徽宗于崇宁元年九月奖励与惩罚元符末正邪两类上书者,十一月命令州、军经常监督 检查所有受安置、编管、羁管处罚的人员。崇宁二年正月贬逐流放与惩处元符末台谏官任伯雨等17 人;三月惩罚元祐、元符党人谪亲子弟;毁掉司马光、吕光著等8人画像;烧毁苏洵、范祖禹等10 多人的书籍印刷刻板,追夺王珪和谥号和赠官,除去程颐的入仕名籍;六月取消元符末上书诋毁先 朝者的进士资格,八月追究入弃湟州手韩忠彦等11人的罪责,列张商英入元祐党人籍并贬免其官职 ;九月对划归邪类的元符末上书人给予贬官降职;禁止皇室子弟与元祐党人子孙及王服之内的亲戚 通婚;十一月贬降元祐党籍人官职。崇宁三年正月不许上书的邪类人进入京城;四月命令元祐党人 子弟一律居住外地,不许擅到京城。到这时,受安置、编管等贬谪处罚的官员达144人。可以说, 元祐党人是被“贬窜死徒略尽”,但没有史料记载可以显示是蔡京直接所为。

   (三)崇宁三年六月重新确定“党人籍”之事,是宋徽宗直接下诏书给时任司空兼尚书左 仆射兼门下侍郎、嘉国公蔡京,蔡京命令有关官员考察元祐、元符党人和上书邪类人的罪状,并依 次列出其中的首恶者,重新修正合并编为一种名籍上报。此前,不但已有崇宁元年九月的元祐“党 人籍”名单与列等的元符未上书邪类人的名单,而且在当年二月,宋徽宗又诏令翰林学士张康国分 类编排元祐大臣的章疏。重新确定上报的“党人籍”为309名,其中除王珪与章惇外,元祐人有99 名,元符人有208名,若与崇宁元年立碑的元祐党人籍120名和元符末上书邪类者542人的总数相比 ,有353名已被摘除名籍。立石刊名于朝廷文德殿的这些“党人籍”,是由宋徽宗亲笔书写,而宋 徽宗诏令颁行全国各州、县并刻石立碑的“党人籍”名单,是宋徽宗命令蔡京书写的。此后至崇宁 四年五月前,被列入新定的党籍人继续受到贬窜,其亲属也确实受到禁锢。

   (四)崇宁四年五月起至政和三年八月间,宋朝廷对受惩处的党籍人及其亲属逐步予以平 反。如崇宁四年五月至崇宁五年正月间,在蔡京任司空兼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时,开始解除对元 祐党人父兄子弟的禁令,并视罪责轻重照顾受羁管、编管的上书邪类人,对被贬逐到边远地方的元 祐党人实行大赦,特许他们向内地调动;销毁朝堂与全国各地的元祐“党人籍”碑,撤销对党籍人 的所有禁令,叙复进用152名元祐党人,准许元祐党人籍子弟在京城差遣。大观二年,蔡京时任太 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魏国公时,重新审定元祐党人的罪行等级有143名,元祐党人被全部 除落党人籍,并恢复元祐党人韩忠彦、苏辙、安焘的一级官阶与追加议复元祐党人彦文博、吕公著 等十一位宰相、执政大臣的官职。政和三年八月,宋徽宗又追加议复韩忠彦等人的官职。到此,元 祐、元符“党人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朋党”之争仍在继续,尚未结束。

   总之,《宋史·蔡京传》中将元祐、元符的“党人籍”问题归罪于蔡京一人,掩盖了历史 的真实情况,且只字未提对党籍人的平反,是不客观、不公道的,应当对该文件始末的历史事实进 行全面分析,予以公正的评判。

·上一篇:蔡襄与“宋学”的形成和发展 ·下一篇:蔡襄有没有在涵江创建慈寿端明陡..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 稿留言 |  |  |

部   箱:2512630201@qq.com

码:91441302MA546BX10P  号:粤ICP备2020098548号-1

息,未经许可,转载必


在线客服

主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