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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陂与蔡京

作者:林祖泉  发布时间:2019-9-19

  木兰陂始建于北宋治平元年(1064),经三次营筑,于元丰六年(1083)竣工,是一座引蓄、灌、排、综合利用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东南西北走向,占地面积583平方米,陂身长110米,高7.25米,陂墩39个,陂门38个,冲沙闸一个,南北护陂堤、南北进水闸门各一个,大小沟、渠道113米,沿渠配套工程一百多座,可灌农田25万亩。木兰陂自宋至今近千年,经过无数次洪潮冲击,现仍巍然屹立,继续发挥作用。1988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像木兰陂这样具有引蓄、排、灌、挡多功能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为何《宋史·河渠志》中却一字不提呢?原来木兰陂之建,与北宋着名权臣蔡京有关。因此,写宋史者便因其人而废“陂”了。

  蔡京何许人也?宋庆历七年(1047)6月,兴化军(今属福建)仙游县一户姓蔡的人家生了个男孩,也许因为是大儿子的缘故,父母给这男孩取名“京”,字“元长”,都含有“大”的意思。谁能料到,这个男孩长大后,果真成了个“大人物”,而且是莆田历史上官当最大的一个特殊的人物。

  少年时代的蔡京聪明伶俐,会吟诗作画,写得一手好字,经史子集更是念得滚瓜烂熟。他深知自家不是皇亲国戚,也没有显赫的门第,要想出人头地,非得先博取个科举功名不可。他发愤苦读,于熙宁三年(1070)应试中金榜题名,他和弟弟蔡卞双双考取进士,蔡京还中了甲科进士的第九名。兄弟俩从此步入官场。

  蔡京入仕初为钱塘(今属浙江)县尉、舒州团练推官。时值宋神宗任用宰相王安石进行变法,他积极支持并参与其中,博得新党人物的好感。熙宁十年(1077)入京,历任流内铨、崇文院属官,并开始进入“中书礼房”任学习公事。元丰元年(1078)后任权检正礼房公事、检正户公事,权提点开封府(今属河南)界诸县镇公事。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后,任考功员外郎、起居郎。次年8月,任贺辽道宗生辰使,同年回朝后任中书舍人。元丰七年(1084)升为龙图阁侍制,权知开封府。

  元佑元年(1086)2月,司马光执政,废除募役法,恢复差役法,限令五日内完成,正当所有官员都担心时间太紧逼时,开封知府蔡京却于五日内立即恢复了差役法,以致得到了司马光的夸奖:“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虽然已升任宰相的司马光很赏识蔡京,但为了稳定旧党内部的团结,不得不把蔡京调出京城,改任河北重镇真定知府,例兼真定府路安抚使。此后,蔡京历任瀛州(今属河北)、扬州(今属江苏)、郓州(今属山东)、永兴军(今属陕西)、成都府(今属四川)等各藩大郡的长官及江淮发运使等职。

  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后,新党首领章惇任左相(独相),执政也由新党成员担任,蔡京由成都知府奉调回朝廷任权户部尚书。次年,其弟蔡卞升任执政(尚书左丞)时,蔡京也升为翰林学士兼修国史,后又升为翰林学士承旨。不久,章惇想改革差役法,又不知道如何是好。蔡京就对章惇说:“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遂恢复募役法,因而受到宰相章惇的重视。

  可是,元符三年(1100)3月,蔡京受排挤,外放出任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知永兴军,后被降为提举杭州洞霄宫的闲差,遂居住于杭州。建中靖国元年(1101),宋徽宗决定重新起用蔡京,任他为定州(今属河北)知州。崇宁元年(1102)2月,升任北京大名府(今属河北)知府兼留守,3月即召回朝复任翰林学士承旨,6月升任执政(尚书左丞),7月升任宰相。此后,尽管蔡京在仕途上五起五落,但他担任宰相的时间长达近20年。

  蔡京在中国历史上是位知名度很高的人物,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不论是官修正史,或野史杂乘,还是当今的史家着述,影视戏台,他每每被描绘成“乱政” 、“误国” 的“粉面奸臣” 。正史《宋史·蔡京传》也好,野史《大宋宣和遗书》也罢,小说《金瓶梅》《水浒传》和影视《水浒传》等,都足以使他声名狼藉,遗臭万年。他生前被人称为“太平宰相” ,死后却被骂为“六贼之首” 。最后在靖康元年(1126)流放途中,病卒于潭州(今属湖南)。

  这里暂且不论其在政治上的功过是非,只谈他与木兰陂之间的关系。也许,蔡京一生中做的最大、最得意的一件好事,就是在木兰陂两次修建失败的情况下,能再次促其修筑成功。

  宋代邑人方天若在《木兰水利记》中说:“蔡公兄弟(京、卞)感涅盘之灵谶,念梓里之横流,屡请于朝,乃下诏筑陂者。有福州有义士李宏,家雄于财而心乐于施。蔡公(京)以书招之,遂倾家得缗钱七万,率家人七人入莆,定基于木兰山下。负锸如云,散金如泥,陂未成而力已竭。于是蔡公复奏于朝,募有财有干者辅之。得十四大家,遂慨然施钱共七十万缗,助本陂!”

  方天若,字彦稽,兴化军莆田县人。绍圣四年(1097),进士第二(榜眼)。《兴化府志》载:“除漳州节度推官,未行。召对,除秘书省正字,出为越州观察推官;再除馆职,复出为建州观察推官。召对,除校书郎、史馆编修,知无为军,提举两浙东路。俄通判泉州,复还两浙,改提举常平,迁福建转运判官,湖南运使,罢。寻起知泉州。丁母忧,服除,改京西转运使。留为着作郎兼国史编修官,迁秘书少监。改右文殿修撰,知泉州,未行,致仕。” 因此,方天若的这篇《木兰水利志》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方天若在《木兰水利志》中所言的“感涅盘之灵谶” ,当然属于封建迷信,但其来源却是唐代妙应禅师的谶语。据《民国福建通志》总卷四十六《文矩传》载:“矩(妙应)言事多异” ,谶语曰:“白湖腰欲断,莆阳朱紫半。水绕壶公山。此时大好看。”昔日白湖(阔口)过海只摆渡用船,祖师预知该处将来必是伐木为桥,后来初建的阔口桥乃为木桥。自古莆田生民便有建筑木兰陂的愿望,祖师预见此陂建成后,兰溪碧水必然环绕壶山流动,增添一色山水景观。

  木兰陂不仅是中国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之一,也是北宋政权实行变法图强所获得的一件重要历史见证。木兰陂筑成与王安石的“熙宁变法” 和蔡京的个人作用不无关系。

  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实行的农田水利法是“熙宁变法” 中较为重要的变法之一。这一法令是以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新法,体现了当时皇帝关心生产的思想和王安石一贯重视水利事业的精神。鼓励“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土旱” ,由“受利人户”出工料兴修,州县地方官要负责水利事业的施行。遇到规模较大的工程,“民力不能给者” ,许依青苗法向官府借贷,作两限或三限归还,每限半年。这道法令对于发展生产是有积极作用的。

  关于对农田水利法,近代史学家梁启超在《王荆公传》中这样评价:“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蔡京初仕为民,故乡情结浓厚,“念梓里之横流” 而“屡请于朝” ,这是历史的事实。后因误国,却以人废陂,的确有失公允。对于蔡京“奏请于朝” ,后上“下诏莆阳协修水利”一事,还有其他宋人资料作为佐证。

  如宋人笔记《出迅录》载:“蔡襄万安桥成,从(堂)弟(蔡)京请陂莆南。(蔡)襄曰:‘饶汝为之。’(蔡)襄临终(1067)戒诸子曰:‘阿叔他日必陂莆南,莆遂为乐土。然阿叔必大贵亦必大奸,汝辈当徙居于莆,勿近之。’” 笔记亦承认蔡京建木兰陂这一事实,也预言蔡京“他日必陂莆南,莆遂为乐土” 。尽管这笔记带有小说家笔调之意,但毕竟肯定了蔡京建陂之事及陂成 “莆遂为乐土” 。

  又如宋《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大观三年(1109)御史中丞张克公疏劾蔡奸邪,中云:‘言灌田民田,而决水以符兴化之谶’,又靖康元年(1120)四月大水,太学生陈东上书议列蔡京,言:‘假利而决兴化之水。’”尽管御史中丞张氏,或太学生领袖陈东与蔡京之对立,但他们不得不承认蔡京有屡请朝廷修陂之事。

  再如南宋理学大家、邑人林光朝目睹木兰陂之成功,但蔡京后因误国,后人将蔡之功绩抹掉,也发出不平之声,写下《木兰即事》诗:“济渡清源颂蔡襄,如京如卞亦同堂。兰水果符兴化谶,功比万安差雁行。可怜误国翻自误,身窜家流名垂锢。顿使行人口里碑,尽付当年诸大户。大户捧诏还自猜,莫是太师嫁祸胎?谁知财散身随显,何如身剖不藏财。昨过惠安探遗迹,今过木兰重叹息。莫云忠佞天懵懵,就此亦堪辩黜陟。”在蔡京被列为“六贼”之首后,林光朝敢于写下这首诗,说蔡京建木兰陂与蔡襄建万安桥的功绩一样宏伟。蔡京因揽权误国,后被新主放逐岭南,途中猝死潭州。人一旦身败名裂,以往功绩尽付于东流。千秋功罪,任后人评说,就是当年十四户在世时,也不敢承认都是自己功劳。蔡襄建万安桥,人人称颂;蔡京建木兰陂,世上还说“是是非非”。确实,这首诗说出了真话,难能可贵。

  还有南宋参知政事、邑人龚茂良,以18岁为“榜幼”而名动京师;又终以代相之高位被贬死,后震动朝野。他也有一首《题木兰陂》诗:“木兰春涨与江通,日日江潮送晚风。此水还应接鄞水,为谁流下海门东。”第三句鲜明地指出木兰陂为熙宁变法的产物,因王安石在鄞郡(今宁波)初试新法,人民称便,也隐隐肯定了蔡京筑木兰陂,陂是“接”鄞水水利之惠。

  值得一提的是,邑人进士郑叔侨给后人留下了一首《熙宁桥》诗:“千寻水面跨长桥,隐隐晴虹卧海潮。结驷直通黄石市,连艘横断白湖腰。”此诗写的轻松明快,暗指“熙宁新法”给莆田人民带来的太平景象,实际上是对王安石新法的赞扬和歌颂。

  星移斗转,朝代更替。到了明朝弘治年间,邑人郑恩亨辑莆田诗文四十卷为《冈凤集》,内载宋方天若的《木兰水利志》,郑思亨跋其后云:“木兰一陂,大半皆蔡京之力。蔡京造陂时官知开封府,累官至右仆射转司空,封鲁国公。方天若乃蔡京门官,官至右文殿修撰。后史张克公论京十事,有托信‘决水而灌田,以符化之谶。’京贬死,言官龚夫亦奏天若之奸,莆人遂讳京功,并讳天若《记》。予不以人废言,姑特存之。” 郑氏肯定了“木兰陂大半皆蔡京之功” 及对于蔡京不能“以人废言” ,说出公允之言,令人敬佩,堪称史笔。

  还有明知府余文的《重修木兰陂记》也云:“水利之兴也,自治平也。迨神宗采王安石之言,诏诸路劝修陂塘,又准蔡京之奏,诏莆阳协兴水利,时则侯官李宏倡之,吾家十四祖助之(当有十四户:三余七朱、陈林吴顾;余家之祖也有),陂之创也,自熙宁始也。” 此文中承认木兰陂与王安石、蔡京、李宏及十四户之功。

  由此可见,木兰陂之建,是宋神宗实行新法,发布《农田水利法》之时,由蔡京募李宏出钱主持其事。至于后来蔡京为天下人所不齿,于是“莆人遂讳京功,并讳天若《记》”和写《宋史》的人同样观点,并不奇怪了。至于“感涅盘之灵谶。”即民间传说唐代妙应禅师留下的“白湖腰欲断,莆阳朱紫半;水绕壶公山,此际更好看”的话。蔡京奏请莆阳建木兰的动机,如果只是为了“朱紫” 迷信出发的话,那当然是不可为训的;如果确是为了兴修水利而受人攻击,前人已有公允之论,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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