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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仕宦家训

作者:陈延斌  发布时间:2016-10-13

   进入宋代以来,中国传统家训发生了一个新的变化,即不少名臣显宦都有家训传世,如范仲淹、包拯、司马光、贾昌朝、苏轼、陆游、叶梦得等。这些名臣家训内容丰富,形式、载体、重点、角度不一。这里仅对范仲淹、司马光的家训作简要介绍。

   义田义庄惠族人的范仲淹家训

   范仲淹在家训史上最值得称道的是他设立的义庄和对族人的教化,而这又与他的幼年经历密切相关。范仲淹生于徐州,其父范墉为武宁军(治所为徐州)节度掌书记,两岁时其父病故。由于家贫无依靠,母亲谢氏只得改嫁淄州长山朱氏,他也改姓朱,名说。范仲淹从小俭朴,看到朱家兄弟生活奢侈,便常加规劝,引起他们的反感。他们说:“我们用的是朱家的钱,关你什么事?”范仲淹惊问母亲缘故,当得知自己的身世后,便辞母外出求学,发愤苦读。他考中进士后,将母亲接回奉养,并恢复自己的姓氏。

   由于这段经历,范仲淹深知穷人的艰难,深深感到贫穷人家连族人子弟都无法照顾。于是他创立了为宗族共同体谋福利、抚养族人的“义庄”。义庄的得名与义田联系在一起。义田是由宗族中的一户或者同族人共同拿出若干田地,将收取的地租用来赡养同族的贫穷家庭。后来进一步发展,在义田内建筑房舍,逐渐扩大成为庄园,这就是义庄。范仲淹在谈到创建义庄的初衷时说,他“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达之计。自庆历皇祐以来,节次于苏州、吴常两县置田亩立义庄”,用义庄的收入来救济贫穷的族人。

范仲淹为了教育自家子弟不要独自享受富贵而置族人贫苦于不顾,专门写了《告子弟书》予以训诲:“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

   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范仲淹不仅购义田、设义庄,而且为了使之一代代传下去,他还专门制定了范氏的宗规族训《义庄规矩》。《规矩》由范仲淹于皇祐二年(1050)十月初订,经过其后代十数次续订修订,逐渐完善。如果算到最后一次修订的南宋嘉定三年(1210),历时160年之久。义田原来只有1000多亩,由于范氏族人不断捐助,到了清宣统年间增加到5300亩。

   范仲淹初定的《义庄规矩》共计13条,对范氏义庄田产收益的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大致包括同宗族各房日常的衣食和为官家居者的米绢供给、婚嫁丧葬的费用拨付、对贫穷亲戚的周济等等。

   为了避免族人铺张浪费、寅吃卯粮、多吃多占,范仲淹规定族人的口粮按月领取,不得预先支取;如果负责分配的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为了防止灾荒年景,范仲淹还制定了一系列平衡收支的措施。

   范仲淹的子孙后代数次修订的《续定规矩》作了许多补充。如对于参加大考的子弟支给经费;族人不得租佃义田,以免族人间为地租伤和气;不得占用义仓会聚,非出纳不开;义庄建有义宅,供无房族人借住等。《义庄规矩》不只是一种经济上救济族人的规范,而且还是一种激励族人好学上进、教化族人培育美德的方式。譬如,在规定给予不同层次应考子弟经费资助数目时,《规矩》指出“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规矩》还规定义庄中设有义学,从子弟中选出有功名、品德优良者作为“教授”,以教育族中子弟,这两位“教授”的报酬很高,“月给糙米五石”。相反,对那些在外行为不检点,有了私生子来领口粮的族人一律不给。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范氏子孙续定的《规矩》增加了惩罚性的规定,对那些品行不良、违反族规的子弟,扣发一定数量的口粮和俸钱,例如:“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

   范仲淹首创的义庄,稳定了个体小农经济,扶助了宗族之内的鳏寡孤独贫穷者,避免了他们沦为无产游民,的确是值得称道的善举。同时,义庄的设立,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减少了犯罪,因而受到朝廷的褒奖与支持。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鉴于出现一些不守规矩的子弟导致义庄难于维持的状况,请求朝廷允许地方官府处理违反《规矩》的子弟,英宗予以批准。这一来,许多官员竞相设置义田、义庄,成为一种时尚。

   范仲淹及其子孙订立的《义庄规矩》,不仅维护了宗族共同体,而且对宗族成员的管理和教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义庄规矩》用奖惩结合的方法来调控家族成员的教育和宗族的管理,且有系统的理论,以收抑恶扬善之效。以前家训中也有劝赏的成分,但不具体,《义庄规矩》的具体化是家训史上的一个发展,从此以后,家训中奖惩性的规定逐渐增多。这种礼法并用的做法,对于强化家庭教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德以俭诲子弟的司马光家训

   在仕宦家训的发展历程中,如果就其对宋及宋代以后的影响而言,司马光的家训堪称第一。当时和以后的许多世家大族及普通人家,都将司马光的《家范》《居家杂仪》作为治家教子的范本;后来的不少家训作者,在其家训著作中也都多次引用司马光家训名篇中的论述,作为立论的根据或佐证。

   作为北宋政治舞台上的保守派的著名代表,司马光家训中有关家庭伦理、家庭教育、家政管理的见解,无疑是维护封建纲常礼教的说教,带有封建显宦浓烈的正统偏见,但其中也包含不少有价值的观点。

   一、齐家之道:“谨守礼法”。司马光在《家范》卷一《治家》篇阐述了治家之道。关于治家的重要性,他指出“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

   那么该如何治家呢?司马光的答案是“治家莫如礼”。他认为按照儒家所宣扬的纲常礼教行事,家庭成员间就可以和睦相处。可贵的是,他不仅要家人从爱父母兄弟推及爱祖宗,而且从爱家人推及爱亲戚、爱老百姓。他说:“圣人知一族不足以独立也,故又为之甥舅婚媾姻娅以辅之。犹惧其未也,故又爱养百姓以卫之。故爱亲者所以爱其身也,爱民者所以爱其亲也。”

   如何做到以礼齐家呢?司马光认为最根本的是一家之长的率先垂范。他在《居家杂仪》开篇讲的就是对家长的要求:“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既然强调“谨守礼法”,就要使家庭成员知礼懂礼,《居家杂仪》对此规定得极为繁琐具体:从如何侍奉父母舅姑到饮食起居;从对父母长辈的跪拜礼节到仆人的使用管理……不厌其详,非常便于学习和操作。

   司马光强调以礼齐家,但这种“礼”是带有“法”的性质、与“法”结合在一起的礼;这种“法”,既有封建国家之法,也有家庭之法。因而在《居家杂仪》中,司马光对家庭礼节仪式的规定,也有惩罚性的要求,比如:“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

   二、传家之方:“以德以礼”。在《家范》中,司马光极力主张向古代圣贤那样,“圣人遗子孙以德以礼”,反复告诫为人父祖家长者,要高度重视子弟家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以良好的品德影响后代。他指出“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后世。然果能利之者,鲜也。”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他们替后代所谋者,不过是土地、房舍、金帛这些物质的东西,而不知道更重要的应是“以义方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他举了一位曾做过大官的士大夫只知省吃俭用为子孙积累财富而不知以德教子,最终被争夺财产的子孙气死的典型例子,并评论说:“使其子孙果贤耶,岂疏粝布褐不能自营,至死于道路乎?若其不贤耶,虽积金满堂,奚益哉?多藏以遗子孙,吾见其愚之甚也。”

   三、治家之要:“以廉以俭”。在司马光看来,教子之道重在“以德以礼”;而治家之道则是“以廉以俭”,即“贤人遗子孙以廉以俭”。他在《居家杂仪》中强调,做家长的重要职责是以廉俭持家,“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司马光生活的北宋中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形成了从达官显贵到普通百姓无不追求奢靡的风气。司马光说:“近岁风俗尤为侈靡,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近日士大夫家,酒非内法,果肴非远方珍异,食非多品,器皿非满案,不敢会宾友,常数日营聚,然后敢发书。苟或不然,人争非之,以为鄙吝。”

   对这种讲排场、比阔气的奢靡之风,司马光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和忧虑,并撰写了《训俭示康》这篇家训,对儿子进行节俭教育。司马光一开始就要儿子继承自己家族的清白家风,接着他向儿子谈了自己生平“衣取蔽寒,食取果腹”,“不喜奢华”的志趣。在司马光看来,“俭”和“奢”不是生活小节,而是关系到祸与福、兴家与败家的大是大非问题。他在引用了春秋时鲁国大夫御孙“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的话以后,作了这样的论证:节俭则寡欲。做官的人寡欲就不会为外物所役使支配;普通百姓寡欲,则可持身谨慎,节约用度,不会犯罪,使家境丰裕。所以,节俭是所有德行中共同的。反之,奢侈则多欲。士大夫欲望多,就会贪图荣华富贵,不走正道,必然早遭祸患。普通人欲望多,就会过多追求,滥用钱财,以至丧身败家。因此,凡是奢侈多欲的人,做官必定贪污受贿,居乡肯定会做盗贼。所以奢侈是最大的罪恶。应该说,司马光这番论证是很有说服力的!正是这种节俭为荣、奢侈为耻的“清白”家风传承,使司马光家族避免了寇准家族因奢靡家风终至败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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